处罚款28万元,行政拘留5日……这一深刻教训,让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大洋洲某生猪养殖场负责人钟某铭记于心:“任何侥幸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事情原委还得从今年2月说起。根据新干县大洋洲暨盐化城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在线数据氨氮、总磷超纳管标准的线索,新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联合当地政府、盐化城服务中心、污水处理厂的工作人员对上游企业进行排查溯源。
2月27日,他们发现一根直径300毫米的黑色水管因水位低而裸露在沟渠中。经核查,确认黑色水管系大洋洲某生猪养殖场所设,养殖废水由此排入污水处理厂南线进水主管网的检查井。
“管道铺设十分隐蔽,很难发现。”执法人员肖魁云说。
监测数据显示,大洋洲某生猪养殖场废水收集池排口水样的COD为440毫克/升、总氮为127毫克/升、总磷为14.0毫克/升、氨氮为85.8毫克/升;污水处理厂南线进水主管网检查井的水样COD为270毫克/升、总氮为430毫克/升、总磷为47.4毫克/升、氨氮为188毫克/升。
综合上述情况,执法人员认定大洋洲某生猪养殖场存在偷排养殖废水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规定》(2023)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洋洲某生猪养殖场处罚款28万元。同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钟某实施行政拘留5日。
法条链接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针对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问题,新干县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自6月6日起,利用一个半月时间,聚焦三大区域、划分四个阶段、紧扣五项内容,采取非现场监管模式,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及其粪污处理设施开展集中排查整治,随后转入长效监管阶段。
“此次整治范围为跨界水域、水源保护区以及沂江河、溧江河、湄湘河等河流水库周边和居民区等三大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尤其是群众投诉集中、环境问题突出的畜禽养殖场。”新干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邹广平说,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合规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资源化利用、环境风险隐患、环境管理台账等五项内容。
截至目前,新干县已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场(户)104家,发现环境问题171个,3家牛蛙养殖企业自行关闭,对6家养殖企业立案调查,处罚款50.7万元。
邹广平表示,新干县将健全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运用新执法装备,开展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动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确保各项污染指标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 | 江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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