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相应代价。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的坚定决心和坚决态度。
为加强警示宣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分别为梧州市某航空公司航空器飞行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北海市广西某码头有限公司违规施工致合浦县榄根村红树林死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灵山县文利镇某养殖场利用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广西某水泥有限公司龙须河矿区水泥用灰岩矿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玉林市兴业县某养猪场利用无防渗泥坑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案例涵盖了突发环境事件、违法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非法侵占红树林、非法破坏林地等类型,在部门联动、一案双查、规范简易评估、创新磋商形式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2025年4月11日起,分批次发布。
案例一:梧州市某航空公司航空器飞行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
基本案情
1.线索来源
2022年3月21日,某航空公司航空器在梧州市藤县发生飞行事故,飞机坠毁于藤县埌南镇莫埌村附近的山谷。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和区域生态环境损害,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区域生态安全,2022年5月17日,经梧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本次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调查评估
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航空公司共同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本次事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经评估,本次事故造成土壤损害方量3918.63立方米,耕地破坏面积4219.23平方米;地下水损害面积2100平方米,损害体积226.65立方米;地表水和沉积物损害长度2600米;森林损害面积1.5839公顷。经量化,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共计580.08万元。其中,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恢复费用418.16万元,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恢复费用20.8万元,森林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141.12万元。
3.磋商情况
2022年12月7日,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上,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人民政府与航空公司签订三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为确保修复效果,赔偿协议明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依法对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实行监督并对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进行验收,航空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委托属地藤县人民政府开展事故区域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支付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损害赔偿费用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专家费用等,合计581.3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弃土清理费用和马尾松一次性林木价值损失费用,最终确定应付未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555.46万元。2022年12月30日,航空公司将上述费用转入藤县人民政府临时账户。
4.修复情况
2023年初,藤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心委托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开展修复工程设计,委托中交二公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修复工程施工。2024年10月8日,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恢复工程开展了第一期修复效果评估。结果显示,对比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前,事故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沉积物的特征污染物浓度水平显著降低,核心区植被得以恢复,区域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
二
经验与启示
1.创新赔偿磋商机制,提前缴纳损害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为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及时开展,降低环境风险,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组织藤县人民政府和航空公司相关人员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预磋商会议。会议共同决定由赔偿义务人预先支付部分赔偿费用,用于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居民供水安全、土地资产和林木资源赔偿等工作,解决了应急处置期间资金缺位的问题。
2.签订三方赔偿协议,推动修复落地见效
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应组织相关力量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然而,由于事故本身具有特殊性,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执行相关规定时,创造性地提出由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航空公司、藤县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磋商并签订赔偿协议的方案。协议明确航空公司支付修复费用,藤县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修复,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实行监督。按照“本地人办本地事”的方式,在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的过程中,藤县人民政府作为统筹方,更能在充分尊重当地民俗民风的基础上,结合乡村风貌改善等实际情况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获取群众对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支持,并提升群众对修复工作的满意度。
3.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合力推动损害赔偿
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下,梧州市生态环境局、藤县人民政府、航空公司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共同推进本事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同时引入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修复工作进展及资金使用,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来源 | 广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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