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3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部分中小学生受邀现场观看了庭审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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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日至19日,被告人甘某在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岗路附近,向吸毒人员韦某多次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收取毒资共计988元。另外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覃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河池市宜州区祥贝乡祥贝街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收取毒资200元。宜州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甘某、覃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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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被告人温某让他人帮忙预定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某酒吧包厢,后容留邓某等5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尼美西泮,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宜州区法院以被告人温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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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美西泮,又名硝甲西泮,俗称“一粒眠”“红五”“K5”“五仔”,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焦虑、失眠等症状,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用,属于镇静类精神药物。滥用易成瘾,导致嗜睡、疲倦、意识模糊及行动机能受损,影响正常活动能力,损害记忆力与注意力;戒断表现为烦躁不安、情绪暴躁、失眠加剧,长期使用可造成认知功能障碍;过量服用可抑制呼吸和心肌功能,严重时引发昏迷甚至猝死。
法官提醒:毒品是全人类的公敌,它不仅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家庭,还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提高警惕,洁身自好,远离毒品,牢固树立“拒绝毒品,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构筑拒毒防线。
【供稿: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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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