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妹夫是在逃毒贩,仍“顾念亲情”为其提供住所供其藏匿,殊不知已踩踏到法律的红线。近日,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朱某燕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2022年,朱某燕向他人承租一座三层楼房,该座楼房一楼被朱某燕用于开办制衣厂,楼房二、三楼被用于供朱某燕、朱某燕妹妹朱某娟等人居住。2022年8月11日,朱某娟的丈夫吴某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余克,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吴某多次到朱某燕承租房屋居住。
朱某燕明知吴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追捕,仍将其承租房屋提供给吴某居住,并让吴某在其制衣厂打工,给予吴某酬金。2023年8月28日凌晨,广东省惠来县公安机关到朱某燕承租房屋中将吴某抓获归案,并将涉嫌包庇犯罪的朱某燕带至惠来县公安局进行调查。
惠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燕明知吴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被告人朱某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朱某燕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宣判后,朱某燕不服,提出上诉。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群众碰到亲朋好友涉嫌犯罪的情况时,应当积极举报,及时劝诫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帮助其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这才是对犯罪分子最积极有效的帮助。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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