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推动开展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培育工作。《通知》从强化数据支撑、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引导培育、提高服务效能四方面提出十条举措。
精准服务离不开数据帮助。辽宁省依托省市场监管局全省经营主体登记数据库、个体工商户年报数据库和省残联全省残疾人证数据库,采取省级层面数据比对的方式,建立经营者为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以及从业人员30人以下小微企业等实名台账,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免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并对台账实行动态更新。
为帮助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应享早享相关政策,辽宁省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向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宣传《辽宁省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措施》;按照个体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实名台账,精准确定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资金补助对象,及时落实相关资金补助政策。
残疾人创业需要专业的支持、引导、培育。《通知》指出,要结合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加强组织培训,为残疾人解读相关法规文件,宣讲就业创业政策;提供登记注册等业务咨询,帮助残疾人快速完成个体工商户开办,提供便利准入条件;按照“知名”“特色”“优质”“新型”四类,对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选优拔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助其发展。
此外,《通知》还围绕服务效能提出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开展专属服务活动、提供融资对接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
来源:辽宁日报
编辑:潘文畅
审核:张雪飞、张競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