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已经开学,孩子们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需要广大家长、学校和公安交管部门一起高度重视起来。近期,各地交警在工作中就查获不少涉及中小学生的“黑校车”超员违法行为。
来看两个案例。
在河北任丘,交警通过前期摸排,在大石路麻家坞路段查获一辆超员“黑校车”。现场清点显示,该车核载6人,实载11人,超员83.3%,除驾驶人卢某和一名随车老师外,其余9人都是幼儿园的孩子。▼
卢某称自己是替朋友开车,朋友让他载着幼儿园老师接孩子们前往某幼儿园上学,眼看不到百米就要到达学校,却被交警抓个正着。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并分出两名警力和老师一起护送孩子们进入幼儿园,随后对卢某依法予以处罚:
◆ 因非法提供校车服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卢某被罚款20000元;
◆ 因驾驶其他载客车辆超员50%以上未达100%的违法行为,被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
在辽宁锦州,交警在赵屯镇某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内人头攒动,而驾驶人看到警车后立即关上了车窗,形迹相当可疑,遂喊话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一上车,交警发现车内挤满了五六岁的儿童,均是某学校学生。经清点,该车核载15人,加上驾驶人姚某共载20人,超员33.3%。
经查,姚某利用该车提供学生接送服务,但其人其车均为取得校车相应资质。最终,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将学生分批转运至转送至幼儿园,并依法对姚某非法提供校车服务、驾驶公路客运汽车超员20%以上的违法行为合并处10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提醒
孩子承载着每一个家庭的未来,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孩子平安出行,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黑校车”,发现学校、校车企业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要果断向公安交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学校、校车企业更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校车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关校车车辆资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监管教育,杜绝超员载人、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超员载客有明确处罚规定。同时,为了严防群死群伤事故,震慑涉校车辆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也明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载客,应当以按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也同样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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