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发布,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我国毒品管制目录调整,毒品管制数量也将发生变化。
近年来,我国毒品管制变化如下:
一、《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21种】
二、《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新增1种】(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奥赛利定等品种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现公告如下:
一、 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二、 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四、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4日
三、《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149种 】
四、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种】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五、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含氢可酮碱复方口服固体制剂(2023年7月1日起施行)【6种】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3号 )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奥赛利定等品种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现公告如下:
一、 将奥赛利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
二、 将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三、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
四、 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14日
六、1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16种】
七、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种】
八、N-甲基-N-(2-二甲氨基环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4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种】
九、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8年9月1日起施行)【32种】
十、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整类】
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十一、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3种】
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63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二、口服固体制剂每剂量单位含羟考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三、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1日
十二、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种】
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十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8种+整类】
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指具有下列化学结构通式的物质:
R1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 代表氢或甲基或无任何原子。
R3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个杂原子的杂环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 代表氢;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R5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烃基。
X代表 N或C。
Y代表 N或CH。
Z代表O或NH或无任何原子。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氟胺酮等18种物质。(详见附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来源:禁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