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冉茂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洗钱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冉茂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冉茂文利用担任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掩饰、隐瞒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