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东李女士看来,桂香(化名)是一名普通而又“神秘”的中年妇女:她常年往返于务工地点、女儿就读学校和出租屋,平时沉默寡言。
在丈夫看来,桂香是“消失的妻子”:多年躲避不见,没有联系方式,不知道具体住址。
而在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和妇联工作人员看来,桂香是他们的“重点保护对象”。
事情要从2012年说起。桂香经人介绍与丈夫相识,结婚后,她长期遭受丈夫的殴打。2019年,忍无可忍的桂香选择离家出走。因担心被丈夫找到,她独自带着女儿住在桃源县城的出租屋内,以打零工供养女儿读书。为了彻底摆脱这段婚姻,2022年4月,桂香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证据意识,她没能固定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离婚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此后,桂香向桃源县妇联反映了自己的难题,该县妇联依据与检察院联合签订的《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意见》,向桃源县检察院移送了这条线索。得知可以获得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帮助后,桂香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桃源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桂香婚后遭受丈夫家暴,给年幼的女儿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为此,该院联合妇联聘请专门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多次为桂香和女儿提供家庭指导服务和心理疏导,化解她们的心结。
在调查核实案情后,该院多次与法院、妇联就家暴的认定标准、证据要求、法律适用进行沟通。“桂香被殴打事隔已久,从证据上来看,认定家暴十分困难。”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于是,该院于今年6月20日向桃源县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支持桂香的离婚诉求。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桂香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张吟丰 刘晶 胡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