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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毒品做“居间”生意?“刑”你没商量!
2023-09-01 22:24  浏览:1539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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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吸毒贩毒是社会公害

但有些人的禁毒意识非常淡薄

以为“居间”介绍买卖毒品

不沾手毒品交易

就可以规避法律的惩罚

殊不知

这同样是犯罪

“刑”你没商量!

2019年5月,李某明知张某计划购买毒品进行贩卖,仍然介绍张某以270元一克的单价向王某购买350克毒品海洛因,并由李某进行担保,商定待张某将毒品贩卖完后再支付毒资给王某。王某同意后,张某遂与王某交易了350克毒品海洛因,并将毒品带回家中吸食和贩卖,后张某被抓,李某代张某向王某支付毒资7万余元。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李某明知他人购买毒品贩卖,仍为他人介绍购买毒品350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贩卖毒品罪。

织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提醒

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者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一般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

毒品容易成瘾,一旦沾染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在此提醒各位,要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同建设无毒美好家园。切勿以身试法,最后悔不当初。

【来源: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发布人:cf3a****    IP:120.230.51.***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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