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政法专项编制在30个及以下、办案业务总量相对较少的16个基层检察院,以及编制相对较少但人案矛盾突出的1个基层检察院,指导督促‘小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发展基础、地方特色等全心全意谋发展、重自强。”近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决定部署开展“小院提升行动”。
据了解,贵州省88个基层检察院中,50个及以下政法专项编制的基层检察院有65个,占比超过70%,这些地方困难更多、情况更复杂、矛盾更尖锐。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贵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永金带头到遵义市、黔东南州部分基层“小院”实地调研,了解“小院”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员额数量是按照编制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小院’的人员编制少,员额数量就少,编制在30个及以下的检察院只有10名左右员额检察官,实现专业化发展较为困难。”“‘小院’不仅是人员编制少,检察人员办理的案件类型也相对比较单一,有分量、有影响的案件比较少,因此在典型案例打造、高素质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短板。”在调研交流中,基层检察干警直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如何解决问题,实现“小院”大作为?贵州省检察院选取17个基层检察院,部署开展“小院提升行动”。行动明确,建立重点案件清单,每年筛选2件到3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省、市(州)检察院业务骨干全程指导,示范带动“小院”提升高质效办案能力;鼓励“小院”多提交案例,邀请专家提出意见并全程跟踪指导,帮助打造典型案例;围绕证据审查、文书制作等实务短板,组织人员赴“小院”开展案例教学;探索建立省级层面基层检察院跨区域共建互助机制等。
下沉调研找问题、精准施策破难题。“小院提升行动”正成为贵州省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生动实践,不仅切实解决基层检察工作的痛点堵点,更以作风建设为引领,推动司法为民举措落地见效。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丁艳红 李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