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检察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治理难点堵点,依据法律、政策及时提醒,合理建议,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堵住了社会管理漏洞,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有效助推相关职能部门尽主责、补缺位,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合力,促进具体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整治涉黄乱象,福清市检察院向市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依托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是检察机关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秉持“能动司法”“双赢多赢共赢”“治罪与治理并重”等理念,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持续发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良法善治,讲求法律符合时代要求,满足人民期待,讲求社会治理达到社会各界齐心努力的最佳状态。为了达到这个目标,福建检察机关从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份检察建议持续发力,把检察建议切实转化成社会治理效能。
思明区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书,促进银行完善信贷管理工作
作案跨度长达七年,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金额近5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骗取贷款案于2022年5月宣判,被告人孙某、李某均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个案背后反映出银行在信贷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为真正落实“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该院检察官认真梳理被害单位厦门某银行在信贷业务开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找准症结、堵点,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书》,从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监督考核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银行完善信贷管理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向区金融办发出检察建议,助力防范非法集资
被害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全面梳理授信业务相关制度流程和风控措施,检视业务管理、流程控制、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完善和优化情况,制定了以经营主责任人制、专设授信审批部等为核心的信贷管理措施,推动授信业务高质量发展。不仅如此,检察机关与银行的良性互动,使公正司法与行业治理同向发力,取得了共赢的良好效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实践中探索出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方式。从最初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逐步发展到用以纠正违法、启动再审和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其内涵和功能不断丰富拓展。在福建,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重要形式。
跟进监督:落实好“后半篇文章”
前段时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五周年‘五好’宣传”主题评选活动揭晓,惠安县检察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62个“好案件”之一。
惠安县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惠安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逾期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该院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办函》、召开圆桌会议,经三年持续跟进监督,职能部门已催缴全部的土地出让收入12.73亿元及违约金8165.5万元。
惠安县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
在个案办理的基础上,惠安县检察院与惠安县审计局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并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促进机制进一步落实。惠安县审计局定期向该院移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意见》,截至2022年6月,惠安县检察院从中发现线索61条,立案办理4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滞纳金、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其他国有财产总计13.78亿元。
检察建议绝不能一发了之,只有通过后续的跟踪和监督,才能促成检察建议全面落地见效,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闽侯县检察院开展保障食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
为做好检察建议的“后半篇文章”,省检察院专门下发《关于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的实施意见》,各地通过实地考察、调阅卷宗、走访群众、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对制发的检察建议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数据显示,五年来,全省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460件,行政机关诉前阶段回复整改率从2018年的95%持续上升至2021年的99.5%,2022年以来达100%。
完善制度:释放促进治理效能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围绕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金融风险、行业协会监管、野生动物保护、食品安全、基层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一系列改进工作、加强监管、完善治理的对策建议,同时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不断完善检察建议运行机制,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和刚性。
鼓楼区检察院结合寄递管理及安全生产主题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2021年以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在办理系列假烟案件中发现,不法分子越来越多的利用快递寄递假烟和烟丝。对此,经办检察官积极走访,结合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快递经营者、消防救援、建设局、邮政管理局等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通过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形式,强化释法说理与公开透明,提升刚性。该案入选最高检“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
同时,鼓楼区检察院推广类案监督新方式,树立类案监督思维,梳理发现相关领域、行业内存在的普遍性、多发性、典型性问题,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并开展相应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针对醉驾案件高发频发问题,除制发检察建议外,鼓楼区检察院对一批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宣告训诫会,并在南街街道开展“远离危险驾驶共建平安城市”法治宣传活动,邀请区委政法委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取得良好的宣传和教育效果。
鼓楼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醉驾案件”拟不起诉公开宣告及训诫会
如何让检察建议更具刚性?2020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其中明确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使得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更具刚性化。
2022年,福建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支持和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打造法治强省中发挥更大作用。
福建省检察机关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建议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