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日前侦破一起利用虚开发票、阴阳合同等手段骗取融资贷款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经查犯罪团伙涉嫌诈骗500多万元。
利用虚开发票等
骗取融资贷款500余万元
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前不久接到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报案称,他们在淄川的分公司曾办理过30辆商用车融资租赁贷款,现在全部发生逾期未还款情况。不仅如此,他们还发现大部分车辆已跑出本省,部分车上安装的定位系统有被拆除等情况。
接到报案后,淄川警方立即围绕涉案车辆和汽车销售商开展调查。民警发现不仅融资贷款公司审核的与实际落户的车型不同,两种车型的价差悬殊多达83000元,并且开具的车辆销售发票也存在阴阳两个销售商。
贷款合同上存在正规车辆销售商和实际虚高发票的车辆销售商。高开虚假发票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融资租赁公司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后再将虚高发票作废,即可重新开一张车辆实际售价的发票,以便到车管所挂牌落户。
同时,民警还发现此案存在虚假车辆保险。民警通过查询涉案车辆保险单,发现车辆的投保车损价格与高开发票上的价格一致,并且在汽车融资租赁款发放之后,当事人全部退保。
警方对涉案车辆进行视频追踪及定位查询时,发现所有涉案车辆轨迹与购车人的活动范围不符,大部分车辆出现在省外,经对涉案资金梳理分析证实,这些车已全部被倒卖到其他省市。
内外勾结
骗贷后将车转卖二次获利
警方在初步调查中发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与社会中介人员以及汽车销售商之间有相互勾结的重大嫌疑。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启动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对贷款购车相关信息梳理分析发现,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于某、李某熟知公司业务流程,他们利用公司管理审核漏洞与汽车销售商中介人员杨某、蔡某等相互勾结,有组织有预谋的进行涉嫌骗取高额贷款的犯罪活动。
警方侦查发现杨某和蔡某是整个犯罪团伙的组织者。二人先是通过网络广告、相互介绍等方式,以利益分成为诱惑,招揽了30名虚假购车人,并将他们介绍给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员于某、李某,让二人为其办理购车融资贷款,继而签订合同提车落户,由杨某、蔡某等人勾结汽车销售商再进行后续诈骗活动。
专案组通过对涉案资金流水梳理发现,以杨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虚报车辆价格,阴阳合同等手段,先后骗取融资贷款车辆折款以及二次转卖非法所得等共计500多万元。
掌握犯罪证据
展开集中收网抓捕行动
经过数月侦查工作,淄川警方全面掌握了杨某团伙涉嫌诈骗的犯罪证据,专案组迅速展开集中收网抓捕行动,抓获12名主要涉案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追回销往当地的三辆厢式货车。
办案民警深入梳理分析案件发现,杨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诈骗活动之所以能够得逞,重要原因是涉案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
本案各个环节的嫌疑人都根据角色不同获得了非法利益,而组织者杨某、蔡某是主要的获利者,占有融资款的5万左右,业务员每辆车能提取5000元好处费,剩下的款项再由相互介绍人和虚假购车人进行分配,每人能分1~2万元,最后车辆再次非法倒卖之后,款项再由组织者占有。
目前,1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专案组经过深挖扩线发现,涉案公司还被一犯罪团伙用同样手段诈骗融资贷款700多万元,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