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已基本确立。这也意味着,公立医院将独立面对更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对于三甲医院来说,不仅要处理数量巨大、形态繁杂的医疗业务,而且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所以,只有建立健全医院法治治理体系,才能确保医院每项决策都“有法可依”,才能及时识别、规避、处理医院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化进程的现实意义。
缺失的专业性
通过问卷调查、个别采访、专家咨询等形式,笔者对位于北京、上海的4家三甲医院及2家二甲医院法治工作进行了调研。在接受调研的6家医院中,2家医院成立了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务办公室,并有明确的部门职责;1家医院设置了法务专员,但没有设置相关职责目录;其余3家医院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法律事务由院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兼职管理。
公立医院日常涉及的法律工作有很大的共同性,主要包含法律事务支持、合同管理、制度起草与修订、知识产权管理等。法律事务支持主要是对医院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配合外部律师对医院各类纠纷进行调查、证据收集和分析。而参与调研的公立医院法务部门并不直接处理医患纠纷,大多由医务处或接待办直接处理、参与调解,法务部门仅作为辅助部门,为医患纠纷提供法律建议。
合同管理涉及合同模板制定、合同登记、合同审核、用章管理、合同会签流程以及合同整理归档。在设立专门法务部门的公立医院,法务部门严格把控合同流程。而未设立法务部门的医院,大多由财务处或审计处把控合同流程,用章管理和合同归档由兼职人员管理。所调研的公立医院中,仅有2家医院有较完善的合同模板体系。
制度起草与修订工作,主要是指法务部门对医院制度进行起草、审核、修订以及整理归档。在所调研的6家公立医院中,制度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分布于各职能部门,并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核通过。设置法务部门的公立医院也仅对制度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是否与上位法冲突,并不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查。6家公立医院中,有1家医院有成体系的制度汇编,3家医院有专人管理的制度档案。
公立医院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申请的关键数据及阶段性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知识产权申请人进行专利转化指导。而法务部门往往在知识产权转化过程中承担法律咨询工作,并不直接参与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公立医院的法务专业人员配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医院内部法务人员,二是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经调研发现,医院内部法务人员中,仅有1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27%的人员拥有法律专业相关背景,专业性亟待提高。在对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调研中发现,其中3家医院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长期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医院各类合同进行审核,协调解决医院诉讼纠纷,并已成为医院法治化道路的重要一环。另外3家公立医院并没有固定的法律顾问,但在医院遇到重大经济纠纷时,会通过政府提供的律师库选取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总体看来,公立医院的法务体系存在领导层重视不够、权责不清、业务不专、法律人才稀缺等问题。尤其是医院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专业性,要求医院法务部门需要法律和医疗卫生双专业的背景人才,而培养这类复合型人才的成本极大。
确保法务部门独立性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法治化建设虽有一定成效,但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结合调研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公立医院通过完善医院内部制度,明晰法务部门权限,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等措施,提升公立医院法治化能力,保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制度是提高公立医院改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竞争、防范运营风险的保障。因此,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化进程要求制度先行。公立医院应加强对内部制度的规制,形成系统性的制度汇编,既要包含医院性质、办医宗旨、治理结构、管理体系等宏观规定,也要形成党政、行政、医务、监督决策机制等具体细则。此外,公立医院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往往缺乏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笔者认为,应发挥法务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参与公立医院制度起草、修订过程,加强制度的合法性审查,从而更好地衔接上位法,保障制度有效、有序运行。
随着医改的深入,公立医院作为独立法人将面临更多的法律问题。根据调研,公立医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已经涵盖医疗纠纷、科研协作、设备采购及维护、后勤保障、临床研究、医疗合作等各方面,仅笔者所在医院的法务部门,每月处理各类合同数量已达200份以上,仅依靠兼职法务人员或个别法务专员难以保证工作效率及效果。所以,公立医院法治化建设应设立独立的法务部门,确保法务工作的专业性。其次,公立医院对法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度不够,导致法务工作事实上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既无法保证法务工作的专业性,也不利于推动医院法治化进程。笔者认为,法务部门的职责应进一步明晰,至少将以下职能划归法务部门统一管理,如制度的制定、修订、汇编,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流程审批、模板制定、整理归档),诉讼纠纷(包括医患纠纷、经济纠纷、人事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法治培训及法律知识宣传。
医院法务部门承担着医院法律顾问的角色,是公立医院法治化建设的关键部门。相较于企业等营利法人的法务部,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特点。长期以来,公立医院较多接受政府管理,决策时主要依赖上级主管部门指令。随着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要求公立医院明晰自身权责,积极应对来自社会、市场的风险。此时,公立医院规避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的需求极大增加。与之不相称的是,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管理者大多没有法律背景,所以,通过建设公立医院法务体系辅助决策及运营管理已迫在眉睫。
培养“医”“法”复合型人才
专业的法律人才是推动医院法治化进程的根本。目前,公立医院法治化的一大困境在于缺乏既懂医又懂法的专业复合型人才。笔者建议,解决这个困境应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公立医院可以加强与政法类院校合作,重点针对医疗卫生法律专业进行招聘,同时在法学院建立定点培养机制,在公立医院建立实习基地,与法学院联合培养“医”“法”复合型人才。其次,加大在岗法务工作者培训。确定医院法务可能涉及的实务问题,对法务人员进行轮岗锻炼。增加法务人员培训机会,通过院内论坛、外派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对法务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务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或在落户、入编等条件上进行倾斜,畅通律师职称评审渠道,鼓励医院法务工作者兼职律师,增加实务经验。
推动医院法治化进程,助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仅仅依靠医院内部法务工作者并不能完全解决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法律顾问在医院具体经济事务、法律纠纷等方面有其专业性。医院法律顾问制度已经逐渐被多家公立医院所采用,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必须要明确医院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合作方式、工作职责以及权利义务,加强法律顾问对诉讼业务的参与尤其是庭审环节的参与,明晰法律顾问对其出具法律意见的权利责任,要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加强对医院法务部门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
文: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胡书豪 俞晔
编辑:连漪 于梦非
校对:杨真宇
审核:徐秉楠 王乐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