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边检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该支队部署开展打击走私专项统一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打掉边境走私团伙6个。
事件端倪总在不经意间显现。今年3月11日,该支队岳圩边境派出所开展边境巡逻时,在边境一线某界碑便道附近抓获涉嫌走私活体生牛人员2名,查获入境活体生牛8头。
移民管理警察查获走私入境活体生牛,抓获涉案人员
无独有偶,同日,在与岳圩镇相隔不远的龙邦镇边境辖区,该支队龙邦边境派出所抓获涉嫌走私冻品人员1名,查获走私入境的冻品约1.2吨。
移民管理警察查获走私入境冻品,抓获涉案人员
鉴于两起案件地点、时间相近,警方立即梳理案件脉络,展开延伸侦查。通过侦查发现,这两起案件与近期边境辖区内发生的其他走私案件均为走私分子在幕后“遥控指挥”,用高价诱惑边民,参与“看路”“望风”,并纠集多名不法分子参与,已在边境地区形成了6个有组织、有规模的走私团伙。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人员较多,该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走私团伙主要成员展开侦查。侦查期间,该支队龙邦、壬庄边境派出所分别在所辖边境地区查获鳄鱼爪2058只及700余条活体滑鼠蛇,案值共计35万余元。
移民管理警察查获的鳄鱼爪
专案组对查获案件中涉及到的一批送货单进行比对时,发现一个被称为“胜哥”的名字在送货单中频繁出现,经多次到案发地周边摸排,专案组最终确认“胜哥”系靖西市龙邦镇某村的杨某胜,主要负责联系货运司机,在固定杨某胜的犯罪证据后,专案组决定对其进行抓捕。4月5日晚,专案组在靖西市龙邦镇的一处民宅内将杨某胜抓获,并继续顺藤摸瓜,经过近一个月的走访摸排,最终确定了苏某元等18人为近期所查获案件的涉案者。
参与收网行动的警力集结待命
4月28日凌晨,该支队联合靖西市公安局,抽调上百名警力组成20多个抓捕组在靖西、那坡边境辖区展开收网行动。集结警力迅速奔赴指定任务区域,正在靖西市新靖镇的一处民宅内休息的苏某元等3名涉案人员尚未反应过来便被前来的移民管理警察抓获。
移民管理警察在新靖镇抓获走私人员
同日,其余抓捕组历时7小时,分别在靖西市龙邦镇、地州镇、吞盘乡成功将其余15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走私犯罪分子落入法网
至此,盘踞在边境地区的6个走私团伙被成功打掉。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