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亦君
见证记录人民法院护航经济社会高水平发展的十年
2022年7月12日,中央宣传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发布会。四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介绍了人民法院十年来的亮点工作,回望这十年,发布会上介绍的点滴成就,作为一名政法宣传战线的“老兵”,自己的记录,从未停止、缺席过。
发布会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坚决贯彻、精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暴恐犯罪重拳打击,对劫持公交车辆、滥杀无辜、暴力伤医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惩不贷,对残害未成年人、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案件,该重判的、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
据了解,人民法院审理的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几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从2013年的7.5万件9.57万人,已经下降到2021年的4.9万件5.68万人。2021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数占判决生效总人数的比例已经达到了84.6%,我国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发布会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侵害妇女儿童犯罪、毒品犯罪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环境污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冒名顶替入学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特别是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力度。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全国法院设立了2181个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大非监禁刑的适用力度,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续多年下降。
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将继续用手中的笔和镜头,为你们加油呐喊、喝彩助威。
代表作品
用身边小案阐释国法人情
——两高报告解读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焦敏龙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2021年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4098件,同比上升60.2%。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严追诉网络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侵犯公民权利犯罪,2021年起诉3436人,同比上升51.3%,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000余件。
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法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最高检报告),这是分别出现在最高法报告和最高检报告中的两组数据。
办案数据升降是国家治理的缩影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律协会长李宗胜注意到了两份报告中数据的变化,他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司法机关的办案数据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
最高检报告中写道,“与2020年相比,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20.9%,毒品犯罪下降18%。”这一组数据,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打击力度、办案力度减弱,“说明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荡涤效果很明显,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李宗胜说。
李宗胜告诉记者,最高检报告中还有一个数据的下降值得关注。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同比下降4.8%,这是201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同时也说明了,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增强了,一些违法犯罪自然就减少了。
最高检报告起草组成员、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表示,2021年疫情在全国多点散发,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疫犯罪同比下降63.7%,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下降58.8%,说明依法战“疫”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遵守防疫秩序更加自觉了。胡光阳还介绍说,最高检报告中提到,全国检察机关2020年起诉网络犯罪同比上升了47.9%,2021年同比又上升近一倍。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网络信息技术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近年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特别是App侵害个人信息、人脸信息管理不善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促进相关部门、网络平台履责,促进加强监管、源头治理,共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2000余件,同比增长近3倍。从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写入了公益诉讼检察条款。
传递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最强音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表示,人民法院审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案件,树立行为标杆。他举例,如2021年审理的“人脸识别”民事第一案很有代表性。这起因“刷脸”“刷”出的诉讼,传达司法向个人信息滥用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合理范围,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
最高法报告中提到,2021年2月2日,一件窃取倒卖微信账号案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最终,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林某强、林某萍、董某玲、林某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至5年,并处罚金。
“该案的审理传递了人民法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最强音。”全国人大代表、红板(江西)有限公司产前工程部经理郭达文说,微信汇集了证件、通信、资产、家庭甚至隐私等大量个人信息,应当将其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予以保护。
郭达文建议,对于规范信息收集和处理,应当注意的原则是:即便个人是出于“自愿”出卖微信账号,依然不能认定“个人具有公布公开个人信息的意愿”,进而免除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责任。
胡光阳表示,最高检报告中提到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当时是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由自诉转为公诉。之后,最高检把这个案子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让更多群众知道网络诽谤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网络空间也必须守法。最高检报告中提到的网络造谣“老夫少妻”案,广东的公安机关直接以公诉案件立案,目前嫌疑人已被批捕。
用身边小案阐释国法人情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法报告中总共列举了39个案例,有的是产生广泛影响的“大案”,比如秦光荣案、程三昌案、绿孔雀预防性保护公益诉讼案;更多的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小区保安送老人就医被索赔案等。
最高法的工作报告提及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青花椒”案。最高法报告以此案强调维护公平竞争,严惩妨碍公平竞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明确“青花椒”等“碰瓷式维权”不受法律保护。
“四川高院对于‘青花椒’案的判决脱离了对商标侵权的机械认知,对如何区别‘描述性使用’及‘商标性使用’具有典型意义。”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表示,这份判决全面阐述了对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思路,认定青花椒作为植物名称和普遍运用的菜肴调味品,已经属于公共资源,它作为商标被用来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并不大,所以它的商标显著性也随之降低,在使用上也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一楼业主不同意,电梯还能不能装?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明确,多数业主同意即可。最高法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以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为例指出,“希望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但在矛盾冲突面前,也希望人们能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维护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要求:
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1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9月14日在京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涉未成年人立法步伐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面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机制和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预防、教育矫治的体系、措施。刑法涉及未成年人的部分条款作了重要完善,个别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加大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专门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有很多重大修改和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对未成年人免遭家庭暴力侵害提供法律制度保障。这些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之网,确立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新理念新制度,给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实践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在六个巡回法庭分别设立少年法庭巡回审判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少年审判领导工作机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以独立建制或加挂牌子方式设立了少年法庭2181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人权法治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审结相关刑事案件4.8万件,惩处罪犯5万人,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坚持双向保护,既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又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未成年人罪犯,注意区分情况,做到宽容但不纵容。判处未成年人罪犯由2013年的5.6万人减少到2021年的3.5万人。坚持全面保护,推行综合审判改革,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纳入少年审判范围,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积极开展判后回访、跟踪帮教、亲职教育等工作,预防再次犯罪。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视情开展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措施,让未成年被害人早日抚平创伤,彰显司法关怀。
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指导,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规范体系。高度重视社会热点、实践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回应社会关心关切。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拐卖妇女儿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问题,先后出台10余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及时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型热点问题裁判规则。系统修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则。针对性侵、拐卖、校园欺凌、网络犯罪、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发布21批215件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亮明司法立场,彰显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犯罪绝不手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毫不松懈的鲜明态度。
会议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要牢固树立新时代少年司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要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立足审判职能明确规则导向。要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刺痛社会神经、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要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的家事、侵权等各类民事案件,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依法开展涉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善于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撤销监护权制度,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家庭教育、“双减”政策背景下的教育培训类案件,推动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素质教育理念在社会、学校、家庭得到有效落实。
要完善涉诉未成年人权益的特别保护方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指导基层少年法庭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
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促进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要严格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联动机制,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站职能,共同做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要抓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这项品牌工作,建好法院系统法治副校长队伍,健全选聘管理、履职保障和表彰奖励等机制,促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加强网络治理和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规范直播、短视频、网络游戏等产业发展,督促引导互联网企业履行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要增强司法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推动大数据技术与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深度融合,助力破解少年审判折射的社会问题,提升治理成效。要深化审判延伸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加强部门联动等方式,强化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未成年罪犯帮教挽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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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