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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严查!安徽亳州处罚多起擅自改装柴油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案
2025-02-19 17:23  浏览:143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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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源是指位置可以移动的污染源,通常指机动车船,包括以内燃机为动力的道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年)》报告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其中汽车是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占比超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部分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为降低运输成本,擅自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改装发动机尾气污染控制装置,减少尿素溶液喷射量,导致尾气排放浓度升高,污染大气环境。亳州市生态环境局聚焦蓝天保卫战,处罚多起柴油车擅自改装尾气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尿素案。经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整理,现公开曝光第一批共8起典型案例,涉及16辆重型柴油车,以此警示。

【案情简介】

1、2024年10月2日,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皖SE6893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加装了螺母,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2、2024年10月2日,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皖S97112重型半挂牵引车未加装温度传感器、尿素罐等污染控制装置,导致尾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2024年9月12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辛县大队执法人员对安徽省万国商砼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停放的皖SE1263、皖SE2702、皖SE2086、皖SE3972四辆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均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4、2024年10月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蒙城县恒岩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用的皖SE3409、皖SF3135、皖SF8397、皖SF7888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均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5、2024年10月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蒙城县九州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在用的皖S1E107、皖SE9240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均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6、2024年10月25日,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皖SC6099重型柴油货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7、2024年10月9日,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蒙城县新城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用的皖S2B282、皖S59221、皖2V566重型柴油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均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8、2024年12月3日,亳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服务中心联合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区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皖SB7843重型柴油货车排气管温度传感器上加装了螺杆,将温度传感器垫高,导致车辆在尾气处理过程中喷射的尿素量减少,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污染大气环境。

【查处情况】

以上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第五十九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上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重型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处五千元罚款。

【案件启示】

柴油车尾气中的有害成分主要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等。现阶段柴油车尾气排放系统中,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就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当达到指定环境温度范围时,利用还原剂(尿素)将氮氧化物转化为无害的氮气和水,进而达到车辆尾气氮氧化物浓度达标排放。然而,以上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为了减少尿素更换费用,擅自改动排气管温度传感器,或者不加装温度传感器、尿素罐等污染控制装置,导致车辆氮氧化物浓度排放超标,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广大柴油车所有人、驾驶人、使用人引以为戒、提高环保意识,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尿素,确保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有效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共同努力,加强监管与协作,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蓝天白云。

来源 | 亳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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