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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民营企业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11:37:08   浏览次数:1701  发布人:416f****  IP:125.64.66.***  评论:0
    导读

    1月14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在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我国外贸经营主体活力继续增强,有力支撑了外贸稳增长。全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了56.7万家,增加了3.6万家。其中,民营企业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进出口19万亿元,增长26.7%,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6%;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继续保持稳定,进出口14.03万亿元,增长12.7%;国有企业进出口提速,进出口5.94万亿元,增

    1月14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李魁文在发布会上表示,2021年,我国外贸经营主体活力继续增强,有力支撑了外贸稳增长。全年有进出口实绩的企业达到了56.7万家,增加了3.6万家。其中,民营企业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进出口19万亿元,增长26.7%,占我国外贸总值的48.6%;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继续保持稳定,进出口14.03万亿元,增长12.7%;国有企业进出口提速,进出口5.94万亿元,增长27.7%。

    关于海关在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所做的工作,2021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放管服”改革,报关单位备案实现了“全程网办、全国通办”。更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进报关企业“许可”改“备案”,对报关单位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出台“全程网办、全国通办”等便民利企措施。企业可在全国任意地点登录“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经所在地海关审核办结后,自行打印备案回执,全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对于企业选择所在地海关错误的,由收到申请的海关首问负责,真正实现企业“零跑腿、零成本”“任一地申请、一次办理”。

    二是加快AEO国际互认合作,助力企业在更大范围享受便利。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中东欧国家和重要贸易国家为重点,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2021年以来,我们与塞尔维亚、智利、乌干达、伊朗、南非等5国实现了AEO互认。截至目前,我们共与欧盟、新加坡等21个经济体签署了AEO互认协议,涵盖了47个国家(地区),互认国家(地区)总数居全球首位。其中,共建“一带一路”国家31个,RCEP成员国5个,中东欧国家13个。中国的AEO企业出口到互认国家(地区)的货物,能够直接享受当地海关实施的减少查验、优先办理、指定联络员服务、非常时期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我们先后部署开展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2021”、寄递渠道知识产权保护“蓝网行动2021”、出口转运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净网行动2021”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击侵权的高压态势。编制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知识图谱,组织开发并试点应用新一代查验管理系统移动端知识产权商标智能识别技术。开展“一企一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与服务,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持续加强跨部门、跨关区、跨境执法合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更好地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李魁文表示,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按照提振外贸市场主体信心的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助企纾困、恢复发展,更大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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