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 [切换]
  • 二维码
    爱农网

    手机WAP版

    手机也能找商机,信息同步6大终端平台!

    微信小程序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禁毒条例入民心 齐心禁毒警相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13 14:05:33   浏览次数:610  发布人:3591****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传播禁毒理念,1月以来,昌吉州玛纳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了禁毒条例宣传活动。民警通过楼宇电视、LED宣传屏等多媒体设备播放视频,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禁毒声势,同时,民警走进居民家中讲解禁毒知识,呼吁居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拒绝毒品、禁绝毒品的决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第三条 禁

    为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传播禁毒理念,1月以来,昌吉州玛纳斯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开展了禁毒条例宣传活动。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民警通过楼宇电视、LED宣传屏等多媒体设备播放视频,普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禁毒声势,同时,民警走进居民家中讲解禁毒知识,呼吁居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拒绝毒品、禁绝毒品的决心。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条 禁毒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期向本级禁毒委员会报告禁毒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原植物禁种、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动态管控,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结合工作职责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服务,组织、指导吸毒所致精神障碍防治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药品类成瘾性替代物质的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禁毒志愿活动和对吸毒人员社会帮扶等工作。

    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禁毒工作。

    第十三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政务新媒体、公共广告宣传媒体等文化服务单位应当适时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刊登、播放、推送禁毒公益广告和内容。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应当配备禁毒知识读物。

    广播电视、电影、网络媒体、文艺演出等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对涉毒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

    来源:玛纳斯县禁毒办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


    不推荐电脑端访问(用户少)
    请微信扫一扫,查看完整信息(记得微信收藏)
     
    (文/匿名(若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发布者) / 非法信息举报 / 删稿)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昵称为 3591**** 发布的作品,本文仅代表发布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发布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154208694@qq.com删除,我们积极做(权利人与发布者之间的调停者)中立处理。郑重说明:不 违规举报 视为放弃权利,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个别老鼠屎以营利为目的遇到侵权情况但不联系本站或自己发布违规信息然后直接向本站索取高额赔偿等情况,本站一概以诈骗报警处理,曾经有1例诈骗分子已经绳之以法,本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若遇 违规举报 我们100%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
    0相关评论
     

    (c)2008-现在 ikai.naodi.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