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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有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7 10:13:35   浏览次数:1  发布人:15ac****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作出研究部署。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分组讨论了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关意见,北京、山西、吉林等省(市)级检察院分别作交流发言,现刊发发言摘要,以飨读者。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刑事检察部



    11月20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会议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对近年来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作出研究部署。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分组讨论了加强刑事检察工作的有关意见,北京、山西、吉林等省(市)级检察院分别作交流发言,现刊发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刑事检察部门共计研发应用116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平台上架35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均取得较好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对犯罪行为与犯罪案件为“半径不等同心圆”的规律性认识,以数字检察赋能刑事检察监督提质增效。研发应用“收药端医保欺诈识别监督模型”,发现涉及全国25个省区、13万余人线索,已向最高检及公安部报送。研发应用“工程建筑行业敲诈施工费涉黑恶线索研判模型”,已发现犯罪线索105条,移送刑事立案1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1人。研发应用“偷盗燃气类大数据监督治理模型”,已立案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涉案总金额初步评估达5000余万元。

    二、以大模型建用为数字检察发展的基本路径,有力推进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场景的体系化建设。聚焦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履职短板和能力不足问题,研发刑事审判监督大模型,转化成个案和类案共30件。研发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类,社区矫正、罪犯减刑假释类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转化为各类监督案件1068件,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件占比达到54.6%。

    三、以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推动检察履职方式创新,服务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托模型建用总结提炼的医保欺诈识别规则已被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借鉴应用,引入医保基金管理规范;提炼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识别规则被市应急局借鉴采用,已录入北京安全生产和隐患治理系统。研发建用“海淀轻罪治理图鉴”,辖区“超市盗”等轻罪案件发案量呈现明显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着眼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以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向更高形态演进。研发应用的“刑事二审不开庭改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开展刑事抗诉等审判监督的同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深层次违法犯罪问题的监督与治理。北京市检察院应公安部邀请派员在全国公安系统的专题培训班上介绍了办理医保诈骗大数据办案经验。

    立足监督办案把牢安全生产底线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检察机关深入扎实推进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高质效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加强执法司法监督与配合,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2020年至2024年8月,山西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401件847人。其中,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6件。

    一、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依法严惩犯罪,推动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把好审查起诉关,严惩犯罪压实安全生产责任。2020年以来,起诉297件642人,不起诉104件205人。二是联合行政执法机关部署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强化监督做实“检察护企”。立案24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8件。三是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办理宋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宽严相济守护法治公正,被评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二、守正创新完善机制建设,提升案件办理能力,推动“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是全省各级检察院均建立了高效及时介入事故调查的工作机制,参与事故调查56起。二是省院加强指导力度,对10件重大安全生产案件开展了实质性指导。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最高检挂牌督办,省检察院杨景海检察长先后6次组织召开案件调度会议,及时对案件办理作出指导。三是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沟通协调机制,打造同频共振、协同发力的法治保障格局。参与公安机关案件研讨120件次。

    三、常态化推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扎实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切实凝聚治理合力。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57件,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处罚线索17件,聘请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履职9人次。二是转单兵作战为综合履职,积极推动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20件。三是主动融入地方安全生产大局,共同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效能。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调研座谈128次,支持、参与行政机关开展“四个重点”专项检查55次。

    聚焦食药安全落实好“四个最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按照最高检和吉林省委部署,聚焦百姓“菜篮子”“药罐子”安全,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一、着眼大局观念,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紧盯重点领域,挂牌督办重大影响案件。张某坡等5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刘某国销售伪劣种子等多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围绕最高检部署要求,妥善办理热点敏感案件。对涉及保健食品、医美器械等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全面打击上下游犯罪。在办理张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起到了打链条、打网络、打源头的惩治效果。

    二、聚焦关键环节,抓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持以证据为中心。在办理某伪造注射用玻尿酸钠凝胶案中,积极提出有关检验方向建议,为案件准确定性提供了坚实证据基础。坚持充分论证刑事违法性。为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提供更充分的法律论证,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召开论证会,实质把握刑事违法性的认定。坚持厘清法律适用。针对涉案企业具有经营食品资质,为牟取非法利益,宣称生产、销售的食品有治疗功效情况,多角度厘清食品和药品认定边界,准确适用法律。

    三、搭建机制平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完善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办理杨某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被告人承担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今年以来,会签《吉林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完善侦诉审衔接机制。针对“产、储、销”链条化模式销售假药案件,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类案办案模式,合力维护市场秩序。

    四、完善综合治理,推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强化生产者底线思维,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消费者法律意识。

    “检察护企”坚持公平公正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最高检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以高质效履职,“护”出公平正义、“护”出信心预期。

    一、以机制建设为重点优化办案质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制定江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月研究推进落实。建立重大涉企案件督办跟踪机制。省检察院挂牌督办41件重大涉企案件,要求办案单位落实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诉讼“一案四查”,及时移送线索。健全监督线索统一管理机制。大力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线索上报最高检后被异地交办,对最高检交办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加强立案监督,精准处理排查出的涉企刑事“挂案”,已清理90%。开展涉企强制措施监督专项,对涉企人员、涉企财产适用强制措施案件逐一开展合法性审查,排查出线索19条。

    二、以系统集成为纽带强化高效协同。加强内部融合履职。把与涉企检察工作相关的所有职能部门纳入成员部门,建立联络员机制,定期沟通会商。加强外部联动协作。与相关单位协同,从检护国企、检护民企、检护外企、检护金融四个方面做实平等保护。与国资委对接,共同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员腐败治理等问题。与工商联常态化联络,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商务部门、贸促会对接,为外资来华创业提供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与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等协作,引导金融“活水”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共同防范风险。

    三、以彰显特色为方向深化工作实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会签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指引,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构建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检察联盟,凝聚保护合力。服务优势产业发展。紧扣自贸区、新能源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回应企业需求。坚持“有呼即应,无事不扰”,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法治服务。

    探索防治新型隐性腐败路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以高质效办案为核心、高水平协同为驱动、高素能建设为支撑,运用法治方式助力新型隐性腐败防治工作向纵深突破。

    一、把握特点规律,精准发力提升新型隐性腐败办案质效,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案。一是坚持穿透思维。重点审查收益获利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判断利益性质,重点审查人物关系锁定腐败主体,重点审查资金流向明确利益链条。二是坚持客观全面。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深度挖掘和审查运用,着力构建主客观相一致的证据指控体系。三是坚持深挖细查。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案中案”,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渎职和其他趋利性犯罪,注重审查赃款去向,依法、全面、客观评价犯罪行为,同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

    二、深化协同共治,合力激发新型隐性腐败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聚力抓源治本。一是协同建机制促合力。先后推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系列制度规范,明确各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形成新型隐性腐败治理合力。二是协同凝共识解难点。联合省监委、省法院发布新型隐性腐败典型案例指引,联合举办多期专题研讨班,破解涉房涉股涉投资类贿赂犯罪等办案难点。三是协同强规范促治理。及时总结规律、提出建议,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推动出台一揽子规范性文件,织密制度规范,助力加快打造新时代勤廉浙江。

    三、聚焦夯基固本,持续推动新型隐性腐败办案素能建设,注重抓基层强基础苦练基本功提升实战实效。一是注重优化履职机制。对内深化一体履职,抓实“三个管理”;对外强化协作联动,建立联合听庭评议制度、建立专家辅助审查制度,提高对专业领域审查能力。二是注重提升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官教检察官”,加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三是注重调、研、用相结合。探索新方法、破解新问题,及时转化成果、服务办案,提升打击犯罪的精准度和实效度。

    用好“三评”提升出庭公诉能力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检察机关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探索评庭、评案、评选“三评”模式,促进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不断夯实刑检工作现代化发展根基。

    一、以评庭促进提升出庭公诉专业化水平。在全省开展“争优争先争效,评庭评案评选”活动,2023年以来累计评庭1092场,实现三级院、各条线、全省检察官全覆盖。明确五类评庭范围,即院领导带头出庭的“示范庭”,优秀公诉人出庭的“观摩庭”,法律适用存在争议、控辩分歧明显的“疑难庭”,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庭”以及检验新晋检察官履职水平的“考核庭”。创新“一地搭台+多地交流+上级指导”的评庭方式,组织开展各条线片区评庭,由承办检察院邀请周边地区共同参与,实现“评议一庭、辐射多地、整体提升”效果。逐步完善“内评+外评+自评”机制,邀请法官、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共同参与,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二、以评案促进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将评庭内容向庭前、庭后延伸,研究出台《刑事案件听庭评议工作办法》,围绕起诉基础、庭前准备、出庭指控、庭审效果、诉讼监督等方面明确标准,覆盖审查起诉全流程。与监委、法院、公安、律协等座谈交流,探讨类案证据标准,统一办案规范尺度。通过庭后复盘,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指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补充修订稿》等工作规范。针对部分常见罪名探索制定出庭预案,促进出庭工作高质效。

    三、以评选引领强化刑检队伍业务素能建设。连续两年开展全省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择优评选出庭规范化精品案例通报表彰,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出庭能力建设与法律文书评比、刑检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结合,组织优秀公诉人巡讲、开展检律论辩赛等,带动提升刑检队伍专业素质。适应福建基层小院多的客观实际,强化各条线同堂培训、一体履职、协同作战,培养既精通本条线刑检业务,又熟悉其他条线业务的“全科检察官”。

    构建检察侦查一体化格局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河南省检察机关以“一体化”为引领,按照“稳定规模、重在质效”和“专项带动、全面推进”的思路,聚焦质效,强化协同,着力打造侦查一体化模式,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做法:

    一、统筹指挥,做到上下联动“一条线”。发挥省院主导作用,打出“统一思想、专项带动、挂牌督办、强化指导、带头办案”等组合拳,强化省院引领;发挥地市院主体作用,对省院挂牌督办、交办及立查的大要案,由相关检察长任组长,并对最终的质效负责;突出发挥基层院基础作用,建立健全基层发现、移送线索、查成案件奖励机制,并确定25个基层院直接试点立案。

    二、整合资源,做到全院协同“一盘棋”。强化一体履职,印发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检察官移送线索奖惩机制;强化评估研判,对拟调查核实、立案线索,采取专人审查、联席会评估、检察长决定等方式研判,确保规范处置;强化侦诉协调,捕诉部门全程介入,确保办案质效;四是强化同步纠错,对原案错误裁判,督促法院及时纠正。

    三、注重规范,做到线索管理“一本账”。建立线索统一管理制度,由市级院统一管理线索;建立要案线索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审查把关;建立线索异地交办制度,共异地交办线索79件;建立查否线索复核制度,对查否的42件线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集中研判,逐案提出意见。

    四、着眼长远,做到人才战略“一幅图”。按照“择优选调一批、调整充实一批、重点培养一批”思路,调整充实检察侦查队伍;组建涵盖侦查、职检、民事、技术的省级侦查人才库;实行“专家+团队”模式,由业务专家任组长,组建省级预审突破、技术辅助团队,指导市分院组建类案办理团队;着力提升侦查素能,相继举办大数据赋能侦查培训班和第一届检察侦查业务竞赛。

    五、强化保障,做到侦查资源“一张网”。一是省检察院统筹指导7个地市建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二是坚持“办案亟须、经济实用、分级购置、统一调配”原则,列出15类实用和9类主要侦查装备,实行分级购置、统一使用;三是省检察院主动搭建涉案资金账户查询平台,为三级检察机关提供服务;四是先后研发上架、推广三个检察侦查法律监督模型,已累计立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3人。

    高质效推进刑事抗诉工作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充分履职,高质效推进刑事抗诉工作。其中,1起抗诉案件入选最高检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两起抗诉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一、统筹三组关系,充分调动抗诉工作主动性。统筹四川全域和重点区域均衡发展,搭建抗诉工作一体化平台,加强“点对点”指导,推动全省抗诉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牵头部门和业务条线融合履职,联合开展抗点研讨、工作督导、案例培育。统筹人工筛查与数据赋能同向发力,省院利用大数据开展筛查,先后交办监督线索3批。

    二、压实三个责任,推动抗诉质量实现新突破。压实检察官精细审查责任,推行交叉审查,基层主力军作用凸显,监督及时性明显增强。压实市级院精准把关责任,细化抗前请示报告流程及时限要求,落实汇报、指导责任,“繁简分流”把好抗诉质量关。压实省市院示范引领责任,对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合力监督、接力抗诉,统一司法尺度。

    三、强化三个转变,推动抗诉效果实现新拓展。由浅表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抗重与抗轻”“实体与程序”“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齐头并进,层次更加多维。由抗诉监督向多元监督转变,对判决确有错误且有抗诉必要性的依法抗诉,对刑期计算错误等问题择优选用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由监督办案向促进治理转变,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努力实现监督办案效果最大化。

    四、构建三项机制,推动“质”“量”双升行稳致远。建立高效的内部统筹机制,省院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31条措施。建立良性的横向沟通机制,加强与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的联动配合、沟通会商,营造良性互动监督生态。建立有力的争取支持机制,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及时报告重大抗诉案件办理及监督履职工作情况。

    抓紧抓实案件质量评查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检察机关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有力抓手,构建刑事办案大管理模式,案件质量有了长足进步。

    一、立足长远,高点定位明晰标准。甘肃省检察院修改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评查指引,为全省提供评查标准。全省刑检部门构建办案与管理并重工作模式,加强与案管、检务督察等部门协作,抓实案件质量评查。

    二、立足长效,健全机制优化升级。一方面,建立并推行“四个一”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是个案评查常态化,一案一查。二是类案评查重点化,一类一查。对命案存疑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等类案定期组织评查。三是专项评查集约化,一项一查。以重点专项开展为契机,专项评查涉政、涉黑恶等特定类型案件。四是年度评查侧重化,一年一查。对标年度任务目标,针对薄弱项开展集中评查。另一方面,优化升级评查辅助配套机制。一是探索将办案监督全流程纳入权力清单,强化事前引导预防。二是制定工作指引,对法定刑三年以上不捕、不诉案件实质化管控,将死刑复核监督纳入办案系统,探索重要法律文书审签制,强化事中流程监控。三是做实非法证据排除分析定期通报和刑事申诉反向审视,强化事后监督。

    三、立足基础,大力推进专业建设。提出刑事检察队伍“十大能力”建设要求,开展“微课堂·云课堂·大课堂”、检律论辩赛等系列实训活动。以最高检支持抗诉的马某某抢劫杀人案为实案,创新开展“同答一道题,同出一个庭”沉浸式庭审观摩实训,探索出庭公诉实训新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刑检、案件评查人才库,制定管理办法。

    四、立足实效,多举措促结果运用。一是全省通报年度、专项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典型案件和严重司法不规范问题点名办案单位和案件名称。二是对评查出的重大质量问题案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严格依法问责。三是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等级晋升、员额管理。四是将案件质量评查通报纳入各地检委会学习,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分类制定办案指引,推动类案治理。

    (来源:检察日报 摄影记者: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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