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男友贩毒,侯某仍多次帮助其以“埋雷”方式放置毒品给购毒人员,并且提供账户用于接收、转移赃款。近日,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侯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侯某与李某是恋爱关系。2023年10月1日起,李某先后多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侯某在明知李某贩卖毒品依托咪酯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的收款账户给李某收取贩卖毒品的钱款,并且帮助李某以“埋雷”方式放置毒品给下线购毒人员。为转移毒资,侯某或李某在收到毒资后会将钱款转账到银行账户,然后取现或者转账给他人兑换成现金。
2024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将李某、侯某抓获归案。4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梅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侯某在明知男友李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为李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李某转移资金,遂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中,李某使用他人实名注册的网络账户收取毒资,后又通过他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取现或者套现,妄图将毒资“洗白”,是典型的“自洗钱”犯罪。最终,李某也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3万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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