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企业对公账户,高价购买“高返佣”保险,当日获取高额返佣……如此一通操作,一个犯罪团伙将电信诈骗所得赃款迅速洗白,主动当起境外诈骗分子的洗钱“工具人”。
经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林某、叶某等6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nload="this.removeAttribute('width'); this.removeAttribute('height'); this.removeAttribute('onload');" />
今年五月二十八日,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粗心会计立大功
一个洗钱犯罪链条浮出水面
2023年6月的一天,扬州某公司的会计王某收到老板发来的信息,让他立即将公司账户上的400余万元全部汇入某药企名下的账户。王某并没有起疑心,因为就在当天早上,老板确实提到公司将要支付一笔定金,只是没想到通知来得这么快。根据老板的指示,王某很快将400余万元汇了出去。谁料老板知道后一脸震惊:“我什么时候发消息让你汇款了?出大事了!赶快报警!”
惊慌失措的王某连忙报警。万幸的是,王某在汇款时输错了账户的一个数字,导致汇款未能成功。因转账系统没有设置实时提醒,且转账时如果对公账户名与账户不匹配,那么转账的资金既不会汇入对方账户,也不会立即退回到自己账户,而是由银行暂时保管。因此这笔几乎是公司全部身家的巨款还在银行里。
这次诈骗虽未成功,但是针对企业如此大额的犯罪,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根据账户线索锁定某药企的法定代表人,对方却表示企业对公账户早已被骗走。“当时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说可以帮我们贷款,就拿走了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银行U盾。后来贷款没办下来,拿走的企业对公账户也没还给我们,我现在也不清楚账户到底是谁在使用。”某药企的法定代表人说。
为何要骗走企业对公账户?大额诈骗款又流向何处?公安机关经过深挖细查发现,以林某、叶某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原本打算用转入某药企账户上的钱购买大额保险,但钱迟迟未到账,导致这次洗钱计划泡汤。
2023年9月,经公安机关缜密布控,林某、叶某、吴某、徐某、张某、黄某6人被相继抓获归案,一个专门以购买保险拿高额返佣、为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链条就此被斩断。
以公司名义专买“冷门”保险
高额返佣实现“即买即返”
年近40岁的林某平时游手好闲,常与社会上的几个好兄弟吃喝玩乐。2023年,林某从老乡叶某处打听到了几个“赚快钱”的项目,便拉着好友徐某一起当起了境外诈骗分子洗钱的“中间商”。
叶某所说的赚钱“项目”,就是以购买大额保险的方式进行洗钱。部分保险公司为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在保险生效后会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叶某了解到这一规定后,便打起了通过“高额返佣”来洗钱的主意。叶某通过熟人牵线,与广东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黄某搭上了关系,并把项目指派给了林某。徐某在林某的安排下,赶赴广州与吴某等人对接。
见面后,徐某便明确提出了投保要求:“我们对保险的类型和保障内容没有限制,唯一就是要确保‘高额返佣’‘即时返佣’,最好当天就能返佣金。”了解徐某的诉求后,吴某联系了做保险销售代理的张某,由张某确定了两个冷门但“高返佣”的险种。因保险公司返佣周期较长,张某便先行垫资,返佣比例确定为76%。
以购买10万元的保险为例,诈骗分子只要将10万元诈骗款一打入保险公司账户购买保险,张某这边就立即将7.6万元佣金返到林某提供的银行账户里,再由林某以U币(即USTD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的形式返给境外诈骗分子。表面看,张某先行垫资存在风险,但实际上并不是亏本买卖,因为购买的保险一旦生效,保险公司就会给出更高的佣金返点,张某自然能够赚到其中的佣金差价。
自此,一个完整的洗钱犯罪链条形成:林某指派徐某将境外诈骗集团骗取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转发给吴某等人,吴某指派黄某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再转发给张某,由张某最终确认对公账户是否具有投保资质。一旦企业账户符合要求,诈骗分子便设法让被害人将钱款打入该账户;接着由徐某制作假章等企业资料,在吴某、张某的安排下完成保险购买流程;张某再先行垫资返佣给林某,林某以U币的形式将变现资金返给境外诈骗分子。
经查,2023年5月至6月,叶某等人将陕西、浙江、上海等地的6家企业账户内的200余万元诈骗款“洗白”,帮助境外诈骗分子完成赃款“变现”。
如何戳穿犯罪嫌疑人的脱罪谎言
深挖电子证据精准指控犯罪
“我不知道买保险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就是帮人买保险,自己赚个佣金而已。”……面对讯问,吴某、黄某、张某3名保险从业人员均以不清楚购买保险的资金性质为由推脱罪责,给办案带来不小阻力。
案件如何定性?如何确定犯罪数额?2023年9月,广陵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围绕电子证据取证、主观明知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
2023年11月,该案被移送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在案证据,从海量电子数据中梳理出吴某、黄某、张某微信聊天记录近2000条。“吴某建了两个微信群,群里充斥着大量洗钱方面的黑话,还有用于购买保险的空壳公司材料。”承办检察官介绍,他们通过审查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掌握了诈骗团伙的主观明知、作案手段及犯罪证据,同时深入研究保险法、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邀请金融监管人员从保险角度给予专业指导。
今年5月,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在检察机关强有力的证据和指控面前,林某、叶某等6人全部认罪认罚。广陵区检察院还邀请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及扬州23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观摩庭审,引导他们以案为鉴,加强内部监管,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
日前,法院对林某、叶某等6人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杨剑 吴俊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