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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 | 数据全方位互联互通!湖北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应用系统
2025-01-14 18:03  浏览:231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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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管等情况。一直以来,按照湖北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工作要求,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4年年底,50个河湖水体共排查18795个排污口,数量居全国排查第三,完成整治16115个,整治完成率为85.9%,其中,国家24个重点河湖排查15371个,完成整治14087个,整治完成率为91.6%,达到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湖北省将立足实际,抓好《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机遇,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整体提升工作质效。

2025年,全省将进一步强化盯重点、盯监测、盯验收、盯责任,持续巩固入河排污口提升整治成效,推进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对易反弹、难整治的排污口实行拉条挂账、持续盯办。进一步加大巡查监测力度,督促各地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查漏补缺,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回头看”,严防整治反弹和表面整改问题发生。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实行审核制;其他类型的排污口设置实行登记制度。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水体的保护区内,以及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对长江、汉江、清江干流排污口的设置将进一步从严管控。

据介绍,湖北省入河排污口数量众多,涉及面广,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全面、准确、及时地进行监管,迫切需要采取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实现对入河排污口的动态、实时和全过程管理。

湖北省依托长江大保护智慧平台建设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应用系统,全面涵盖排污口的基础信息、排查成果、监测数据、溯源信息、整治情况以及设置审批等各方面,构建起一套内容完整且逻辑严密的数据体系,为全面、深入地了解排污口状况、精准有效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这一平台与国家平台、省级其他相关系统、地市级平台,建立了稳定、高效的对接机制,构建了广泛的数据共享网络,可实现数据的全方位互联互通。

下一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充分利用这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市、区县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预警通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排污口监管目标任务,为美丽湖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 | 湖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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