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入云的城市建筑,挺拔错落的小区公寓,进出这些楼宇都离不开电梯。但电梯失灵坠落、卡顿困人等故障却偶有发生,上演惊魂一刻或夺命时分。一旦电梯突发故障,轻则耽误时间,影响出行;重则致残致伤,危及生命。那么,此时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电梯运营一般会涉及生产厂家、管理单位、维保单位、使用者等多个主体。如若发生事故,需根据电梯事故原因,结合案情来确定责任主体或赔偿问题。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电梯生产运营商受行政处罚。
2022年6月7日,山东一小区内电梯停运,导致中午回家休息的高考生只能从29层步行下楼,因体力消耗巨大,考试成绩受到影响。家长投诉到有关部门,要求给予处罚。
随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由,对该电梯运营商处以一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8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种,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赵先生乘小区电梯时,因电梯突然失灵从24楼坠落到23楼而受伤。随后他将物业管理公司起至法院请求赔偿,法院最后判决该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万元。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电梯故障发生的意外伤人事件属于特殊侵权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存在电梯坠落之事实,且因此受到损害,就应当推定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存在过错,受害人即可要求电梯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对小区内的电梯负有安全维护义务的物业公司,如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第三种,电梯使用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重庆的王先生和家人扛着几百斤的粮食袋上楼,进入电梯后,因粮食袋摆放不均,电梯承重失衡,突然发生卡顿,将王先生一家人困在电梯。王先生情急之下,踹坏电梯门逃生,后来却被物业以自救方式过渡为由,要求赔偿电梯维修损失。
《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是电梯使用者违反电梯使用须知,超载或误操作,只要有确凿的证据,由此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
本案中王先生在使用电梯时,有超重、违规使用等行为,导致电梯故障,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自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或救助被困人员不及时的,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
最后提醒读者,一定要正确使用电梯和公共场所的自动扶梯,尤其是老人、小孩在乘坐电梯时,最好有其他成年人陪同,日常生活中必备一些基本的电梯安全自救知识,遇到电梯故障不要恐慌。如果在乘电梯时受到人身损害,涉及追责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