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张先生到某商行购买了43度茅台、五粮液等白酒,其中43度茅台每瓶售价1150元。张先生驾车离开一小时后,店员点货时发现错把一箱53度茅台当成43度茅台拿给了张先生。店员立即联系张先生要求更换,但张先生表示不知道拿错酒,而且酒已经送人。双方协商未果,某商行遂诉至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立案后,通州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查看了商行监控录像,确认张先生拿走的是53度茅台。双方对折价金额有争议。
法官从分析了本起纠纷发生的起因及各自的过错程度,又劝说双方应以和为贵,并结合法院向其他商行询价的情况,帮助双方逐步缩小分歧。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先生同意补差价4000元,原告撤诉,纠纷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在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商家具有交付货物前仔细核对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义务,消费者具有接收货物时的检验义务,查明商家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李慧 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