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巴彦淖尔司法局不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坚持“三向发力”,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并向基层延伸,全力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向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精准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断织密覆盖城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网络体系,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是夯实基层调解组织。结合实际指导完善各类调解组织及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队伍建设,推动形成“7+70+664+27”四级调解网络,即7个旗县区调委会、70个苏木乡镇调委会、664个嘎查村调委会和27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现有在册人民调解员3820人。二是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针对新形势下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与卫生、公安、住建、商会、劳动、保险等部门协调配合,将第三方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与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相结合,先后建立了“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以其不收费、不结怨、不留后遗症的特点,已经调解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5万多件,涉案协议金额4.7亿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建立,大大丰富了调解手段和领域,与原有的乡镇苏木(街道)、村嘎查(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构成了一个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主体,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网络,成为全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三是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建成立旗县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挥中心,由政法委牵头、法院指导、司法局负责,将原有的公共法服、诉调对接、综合治理、多元化解和信访事项等职能整合,打包入驻中心,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法院在中心设立窗口。实行中心统一协调管理,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化解、督办,达到多部门相互配合、凝聚合力、集中服务的目的。现全市7个旗县区均已建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构建起了“一个大门进来,一个窗口对接,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一站式”矛盾化解平台。
向社会面充分借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组织保障等举措,进一步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联通,信息资源进一步共享,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强化机制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无缝对接。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实施意见》,为“诉调对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强化与法院对接,逐步探索建立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参与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度推进诉源治理,拓展纠纷化解渠道。2019年在市中院设立诉讼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向调解员队伍深挖潜力,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持续加强本地区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管理工作。建立人民调解专家人才库,发挥各领域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专业性、行业性纠纷的精准调处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二是完善退出机制。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对偏袒一方当事人,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取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人民调解员,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给予罢免或者解聘。对因违法违纪不适合继续从事调解工作,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能胜任调解工作,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自愿申请辞职的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应及时督促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三是强化示范引领。以“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为契机,邀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多年、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走上讲台和大家分享调解技巧和调解心得。2022年全市8名调解员被评为自治区首席调解员,8名调解员被评为自治区金牌调解员,16名人民调解员被评为自治区银牌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