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接到转警称:巴音镇财政局十字路口,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一直停在路中央,疑似酒后驾驶,民警赶赴举报现场发现驾驶人正酣睡如泥,叫醒后,发现驾驶员戴某神志恍惚,酒气正浓,经呼气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即依法传唤至乌拉特后旗人民医院采血了血样。
据戴某交代:12时许,朋友约去炸串店喝酒,一瓶白酒后,我实在喝不进去了,他们不让我走,后来我就偷跑出来准备开车回家,从凤姐炸串店倒车出来,后面的事情我就不记得了……
酒醒过后,戴某面临的将是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申领,其威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如果聚会饮酒出事,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强迫性劝酒,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无自制力时仍刺激对方喝酒的;
二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三是明知对方对方身体不能喝酒仍劝酒,诱发疾病的;
四是未安全护送醉酒者的。
民警提醒:
是朋友,就别劝酒,常开车的更不要劝酒!
对自己酒量迷之自信,认为别人也没问题,殊不知即便是少量酒精,也会降低协调能力,反应能力。
所以,劝开车的人喝酒,如同劝人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