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禁毒 宣传月期间,
上海市虹 口区检察院 推出
“检察官有话说”禁毒主题视频,
这一期的故事是
《小陈故事: 一口误终生》
“ 老孙,你吃的是什么? ”
“熬夜加班,我吃的是提神药,可管用了!”
别信,“提神药”不提神!
类似精麻药品,
未经许可不得流通和使用!
检察官有话说
案例中的这类精麻药品既可能是提神醒脑的良药,同时也可能成为致人上瘾的毒品,因此国家对此严格管控,未经许可不得流通和使用。即使是作为医疗用途使用,非法走私上述药品,数量超过合理使用限度的,仍可能被追究走私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我国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零容忍的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甚至可被判处死刑。案例中的老孙,绝非个例,现实生活中,同样存在着许多缺乏足够的法律认知或者心存侥幸能逃避法律的处罚的人,在这里,检方提示大家不应从境外网络平台购买麻精药品,以免误入歧途。
【供稿:虹口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