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本刊记者 花蕾 通讯员 胡可意
“我再次深刻感受到法庭的公正与威严,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以后,我将更加珍惜这次社区矫正的机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从心’矫正。”3月27日,在江西省婺源县赋春镇游汀村内,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刚旁听完一起涉非法狩猎罪案件的庭审活动,感触颇深。据悉,这是婺源县人民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审执模式并归口江湾人民法庭以来,首次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环资案件。
婺源县是全国唯一以整个县命名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也是全国4A级以上景区最多的县。2023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石门村考察,一年后,石门村“火出了圈”,大量游客涌入这个村落。许多村民回乡创业,端起“生态碗”,吃上“旅游饭”。
设立“饶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年来,婺源法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用一件件务实举措,守护好婺源的绿水青山。
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现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保证坚决改正,永不再犯。在此也希望本人的行为给大众敲响警钟,要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美好家园。”在村委会宣传栏内,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汪某书写的道歉声明被张贴在醒目位置。
2024年8月12日,婺源法院院长李哲担任审判长,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在婺源法院江湾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国治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一年来,该院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4年8月12日,江西省婺源县首例涉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供图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要想群众端稳“生态碗”,必须守护好绿水青山。婺源法院加快打造“婺美山青”环资工作品牌,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在江湾法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集中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环境资源审执团队,集中高效高质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为满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婺源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与修复并举,创新适用巡回审判、司法建议、“补植复绿”等符合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审理模式和裁判方式,不断增强司法保护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护航旅游业健康发展
“戴法官,我们村口的10余间店面已经一年多没收到租金了,村民有意见。村里多次召开村民大会与承租人进行协商,也没解决问题。”2024年春节前,婺源县秋口镇李坑村村委会主任李义泉找到江湾法庭庭长戴攀瑜反映问题。为妥善化解纠纷,戴攀瑜与“老潘调解工作室”负责人潘金平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店面租赁合同,将装修费折抵部分租金。承租方支付村委会租金3万元并搬离美食广场店铺。这是婺源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写照。
随着婺源旅游业的“爆火”,游客之间、游客和当地群众之间、景区与旅行社之间引发的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为不断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婺源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不断健全旅游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始终坚持“审理好传统民事案件,为辖区群众服务;调处好旅游纠纷,为八方游客服务”的“两为两服务”工作方法,护航旅游业健康发展。
婺源法院依托旅游巡回法庭,在全县11个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构建了一张覆盖全域的旅游纠纷“服务网”。该院建立以法庭为中心、以景区审判点为平台、以司法协理员为助手的“庭、点、员”三位一体旅游便民诉讼网络,同时,接入旅游纠纷调处中心专网,实现法官“24小时”在线服务,做到旅游纠纷的快立、快审、快结,护航辖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构建一体化绿色保护大格局
2024年1月31日,在第28个“世界湿地日”到来之际,“饶河源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在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揭牌建立。该基地由婺源法院联合鄱阳县人民法院、婺源县林业局共同设立。同时,两地法院还签署了《饶河源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意见》,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共同推进饶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婺源是全国35个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之一,拥有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鸟类资源。2024年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当天,“婺源县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分别在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鸳鸯湖、秋口镇石门村揭牌建立。该基地整合了婺源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司法、执法部门的力量,加强了对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婺源法院与县法制办、县生态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环保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定期会商、案情通报、共享信息等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生态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沟通,推动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取得更好效果。
此外,为强化法治乡村建设,婺源法院转变普法宣传理念,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群众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助推遵规守纪、崇德尚法文明乡风的形成,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婺源法院将找准司法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充分发挥法院各项职能作用,采取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服务辖区生态旅游健康发展,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中的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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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2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55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