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官,我的劳务费可怎么办啊,我原来是新疆某化工公司的农民工,在工地从事土建施工工作,劳务费一直也没有给我,而且现在老总也在监狱服刑,听说现在公司也面临破产了,那我的工资可怎么办啊……”
“你们先不要着急,将案件的情况仔细向我们说一下,我们一一给您解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来了若干群众,你一言我一嘴,焦急地询问着。
通过仔细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是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王某某等66名农民工为铁门关市开发区新疆某化工公司的厂区施工总队农民工、日月小区施工总队农民工,从事厂区内的土建施工,工作任务是完成厂区内的甲方管理工作、办公楼土建施工装修等,包括机械设备管理、施工进度管理以及材料发放保管等工作。工作完成后,按照考勤出勤天数和被告口头约定的日工资标准,制作工资表交被告项目负责人劳某某以及杨某签字确认。经核算共欠付王某某等66名农民工工资以及利息共计300余万元。原告王某某等66名农民工多次催要一直未果,且被告新疆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某因刑事犯罪,现在监狱服刑。因此,66名农民工将新疆某化工公司起诉到法院。
经综合考虑,该系列案件事、事实清楚、个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如果全部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案件大幅度增加,也会大大增加王某某等66名原告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投入。另外,被告新疆某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监狱服刑,案件处理周期长。基于上述情况,谢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程序化解该系列案件。
为了提前了解案情,谢法官根据原告等人提交材料中的农民工工资表上的负责人是劳某某与杨某,便立马与上述二人取得联系。经过详细询问,劳某某与杨某将事情经过进行了陈述,同时表明原告等人提交的工资表确实是当年制作的,与实际相符,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也知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
了解案件情况后,谢法官向原告等人提出建议,希望原告能够选择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原告在了解到诉前调解程序具有简便高效、成本低等特点后,欣然接受了谢法官提出的诉前调解的建议。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立即联系于某服刑监狱,将案件相关情况向监狱部门予以说明,取得了监狱方面的积极配合,顺利地预约好调解时间,并协调远程视频会见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当天,谢法官与被告新疆某化工公司一一核对拖欠的66名农民工的劳务费数额,并向其阐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应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最后,在谢法官的努力下,被告新疆某化工公司同意在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拖欠的66名农民工的劳务费以及部分利息。
从早上9点远程视频会见到下午8点返回,用将近12个小时的时间成功化解了66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辛苦但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