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RCEP原产地证
RCEP协定除了“10+1" 自贸协议签署成员国(文莱、柬埔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缅甸、越南、老挝、马来西亚以及中国)外,还包括了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可见签署RCEP协定的国家环绕着太平洋。根据商务部的数据统计,RCEP协定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2019年, RCEP协定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协定自贸区的建成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的经济体量将形成一体化大市场。
RCEP协定签署后,我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通过RCEP,我国与日本建立了自贸关系,使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增加至35%左右,大大提升我国自贸区网络的“含金量”。
RCEP协定较“10+1"自贸协定项下字患的商品范围要更广。例如8514项下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10+1" 自贸协定下未安排优惠税率,但是RCEP协定规定了符合通过进口的原材料生产出来的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如满足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增值百分比不低于40%的,可以将其视为原产货物。
又例如40章的天然乳胶,“10+1” 自贸协定下规定了"在中国或者一个东盟成员国完全获得”标准,而在RCEP协定《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对于4001天然乳胶的原产地标准则是“章改变”,这意味着并非一定要是本国的原材料才能视为原产,如他国进口的原材料在本国进行加工,生产出来的成品其税目实现章改变也视为其具有原产于本国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