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策划的《上天入地的知识产权》系列直播第三场上线了。
第三期播出的主题为《守护人间烟火气》。本场直播在北京和四川成都两个会场进行。在四川成都会场邀请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杨丽,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法官助理陈甜,带网友走进“青花椒商标案”发生地,聚焦知识产权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北京会场邀请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范米多,就热点现象普及有关商标权保护相关法律,与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万紫千一起揭开“美食官司”背后的故事。直播超过120万名网友观看。
本场直播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主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直播在人民法院报微博、视频号、头条号,中国法院网抖音号、快手号,天平阳光APP、腾讯新闻、网易新闻、搜狐新闻、一点资讯、北京青年报、封面新闻、闪电新闻、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法治现场》栏目、东南卫视融媒体、新黄河客户端、蓝媒视频官方微博、新闻深一度、钱江晚报、快点温州app、警探号等平台同步播出,为广大网友带来直击味蕾的司法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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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维权”注定无果
知识产权如何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你是如何看待知识产权领域‘碰瓷式维权’现象的呢?”直播间里,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万紫千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范米多提问。
“在商标权领域存在一些批量商业维权现象,有的滥用权利,意图垄断一定行业与领域,有的甚至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
范米多提到,对于个别权利人滥用权利“碰瓷式”维权的行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驳回相关诉讼请求,坚决遏制恶意诉讼。
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民法院采取了有力措施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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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势态严打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商标法对恶意抢注行为规定有哪些?
“如何看待冬奥期间的‘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呢?”范米多对记者提出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行案例分析。
我国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势态,尤其是针对重要节点恶意抢注商标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比如,2020年疫情爆发初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等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以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法予以驳回。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代理注册申请“火神山”等疫情相关商标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进行调查,并处以最高额度10万元罚款。
再者,2021年8月,日本东京奥运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对“杨倩”“陈梦”“全红蝉”等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快速驳回,并对该恶意抢注行为予以谴责。
范米多总结到,上述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其实质目的是为了借助热度,攀附知名度,傍名牌,囤积商标、待价而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人民法院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予以严惩,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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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椒商标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青花椒鱼火锅案为何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青花椒作为川菜的特色调料,四川人民对其充满感情。今年两会上,青花椒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明确青花椒等“碰瓷诉讼”不受法律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直播团队走进成都温江涉案店铺进行直播,店主讲起被诉经历时不禁动情泪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杨丽在直播中,复盘了青花椒商标案。
她总结到,尽管碰瓷诉讼并非一个法律用语,但很生动形象地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滥用诉权,恶意诉讼行为旗帜鲜明的否定态度。
“小案件大切口,一个公正的的判决,可以增强守法者的信心,让诚实者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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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郫县豆瓣”被蹭
有句俗话说得好吃在四川,味在郫县。“郫县豆瓣”在选材与工艺上独树一帜,是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有“川菜之魂”之称。
“郫县豆瓣”知名度越来越高,市面上山寨版“郫县豆瓣”层出不穷。既损害了郫县豆瓣的声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直播中,杨丽复盘了“鄣县豆瓣”侵权“郫县豆瓣”的商标纠纷案。
她指出,“郫县豆瓣”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具有证明原产地的作用。四川省是全国地理标志大省,为此四川法院提出了“加大川果川菜、川酒川茶的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打击“搭便车”“傍名牌”行为,服务产业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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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恶意诉讼如何维权?
经营者如何对商标进行保护?
“碰瓷维权”虽不是法律概念,却是“恶意诉讼”的“接地气”式表达。
恶意诉讼从法律上讲,是指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在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故意提起诉讼或者滥用其他诉讼权利,致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行为。
对恶意诉讼,妨害司法活动的,可以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经营者来讲,首先要合法经营,诚实经营,不山寨,不仿冒,做自己的品牌,确保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质量。
一旦遭遇恶意诉讼,首先要积极应诉,通过法律咨询了解法律知识,收集准备相关证据做好应诉准备。只有出庭应诉,讲理在法庭上,才能让法官查明事实,依法裁判。
二是如果确实侵权,要主动停止侵权,和原告协商,争取对方谅解。
三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恶意诉讼,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报案投诉。
四是在法院诉讼中,如果证明对方是滥用权利,恶意诉讼,还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承担因恶意诉讼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直播团队:冼小堤 莫小雪 万紫千 杨书培 尚轶 王洋 康迪 于淏淳 姜郑勇 吴莹 陈甜
作者:杨书培 | 海报:邢岩 | 视频:于淏淳 | 摄影:姜郑勇
编辑:杨书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