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中央修订重磅文件,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2022-09-20 11:59  浏览:175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温馨提示:信息一旦丢失不一定找得到,请务必收藏信息以备急用!本站所有信息均是注册会员发布如遇到侵权请联系文章中的联系方式或客服删除!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爱农网看到的信息,谢谢。
展会发布 发布信息 广告合作 软文发布

9月19日,新华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配发了《规定》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在7年前(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那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

当时的会议提到,此举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当时,中新社曾发文评论称,上述近3000字的文件可谓条条关联官员的“乌纱帽”,被视为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重要的文件。

时隔7年之后,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对上述文件予以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15年


2022年

与2015年相比,修改之后的《规定》,全文由19条调整为18条,有不少新增内容。

其一,新增“优者奖”等内容。

2015年的试行文件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2022年发布的修订文件提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另外,最新的文件明确,“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加至15种。

2015年的试行文件中,明确了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修订后的文件这类情形增加为15种。


2015年文件内容

2022年的文件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 (四)政绩观存在偏差,不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能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不积极不作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的;

  • (五)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自行其是,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或者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破坏所在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

  • (六)组织观念淡薄,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

  • (七)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精神状态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上心、不尽力,工作推拖绕躲、贻误事业发展的;

  • (八)领导能力不足,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重大战略、重要改革、重点工作推进不力,所负责的工作较长时间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 (九)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 (十)作风不严不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

  • (十一)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 (十二)因存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组织调整的;

  • (十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及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认定确属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 (十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 (十五)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与2015年的文件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了不少内容。

比如,在“理想信念动摇”方面,明确了“重大原则问题”是“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除了立场不坚定之外,“态度暧昧”也是新增内容。

对“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也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阐释——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另外,修订后的规定还明确,对非个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从事业需要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予以妥善安排。

还有一个细节。

2015年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2022年修订后的文件明确,“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删除了“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这一前置条件。

第三,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如何调整,新修订的文件增加了“平职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等情形。

2015年的文件规定:

  •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修订后的文件是这么规定的:

  •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平职调整、转任职级公务员、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第四,新修订的文件明确,“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

对被调整的干部,应当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认真汲取教训、积极努力工作,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进一步使用、晋升职级或者提拔职务。

来源:政知道


发布人:945d****    IP:106.39.51.***     举报/删稿
展会推荐82008
让朕来说2句
评论
收藏
点赞
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