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可以退休在家、
含饴弄孙的叶某某,
却因为一个举动,
触犯法律,
获刑三年,
最终锒铛入狱,
追悔莫及。
案件经过
2020年8月22日凌晨,民警在侦查许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前往许某某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的家中进行搜查,由许某某的妻子叶某某在场见证。
在民警搜查过程中,被告人叶某某在次卧室床上发现了一个装有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的黄色牛皮纸包裹,随即将该毒品藏匿在自己身穿的连衣裙里,民警发现异常后,当场要求其交出。
经称量和鉴定,叶某某窝藏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共计净重一百余克。
为此,叶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因犯窝藏毒品罪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其丈夫许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叶某某悔不当初,称自己本心存侥幸,窝藏家中的毒品欲帮涉嫌犯罪的丈夫减轻罪责,没想到不但没帮到丈夫,而且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某某的一个举动,加大了公安机关查证毒品犯罪的难度,增加了毒品流入社会的风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害人害己。许某某贩卖毒品,且藏匿家中,不仅自己身陷囹圄,还连累了家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均构成犯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要远离毒品,远离贩毒、吸毒人员,如遇公安机关进行涉毒调查,一定要积极配合;若在生活场所中发现毒品疑似物,应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切不可心存侥幸。
【供稿:湖北省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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