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至9月间,王某、金某多次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采取往饮品内添加飞虫,并以饮品内有异物为由欲曝光店铺存在卫生问题等方式威胁某餐饮公司,强行索要钱款,共计2.4万元。2022年10月8日,王某、金某再次向某餐饮公司索要2万元,因被害单位报警而未果。王某被现场抓获归案,金某后来自动投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威胁他人,强行索要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金某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对各自参与共同犯罪的部分全额退赔,且金某系自首,法院依法对王某、金某从轻处罚。朝阳法院依法判决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缓刑两年,罚金各两万元。王某、金某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