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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了新变化
2024-11-05 13:53  浏览:164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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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施行。这是自2007年8月30日该法通过后的首次“大修”。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条文可谓开宗明义,明确了该法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地位。


明确了一般法的地位

新冠疫情暴发初期,是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还是传染病防治法,给当时的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带来不少困扰。在后续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地的过程中,各地相关工作主要适用了传染病防治法。这也引发了卫生健康界和法律界等的思考——是否应当从法律层面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从突发事件中独立出来、单独立法?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应。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这一条文明确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保证了法律概念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同时,这一条文单列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突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性,为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

可以说,在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一般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先一般法适用。这样的规定和关系非常有利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明确了各主体的定位

突发事件应对,尤其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涉及党委、政府、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众多主体。如何有序高效组织不同主体参与、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能动性,需要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作支撑,需要构建完善的综合治理体系。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该条文高度凝练了党委、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角色定位,也彰显了科技、法治在突发事件应对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该条文将突发事件应对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强调了依法科学应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原则。

上述两款条文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中新增的条款,是对新冠疫情防控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将为今后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供法治指引。

明确了相关的制度办法

信息发布是公众知晓突发事件的源头,也是启动突发事件应对的“开关”。新冠疫情暴发初期,信息由谁发布、如何发布等问题,曾引发广泛讨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影响着公众情绪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效果,甚至影响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安全。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和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定、命令、措施等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该条文明确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依照规定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举报人;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其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该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职责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同时,该条文还规定了投诉人、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可以放心大胆地据实举报。

上述两款条文的目的在于畅通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途径,尽可能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

总体而言,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改动的内容非常丰富、亮点也很多,笔者仅选取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相关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落到实处,还有待政府、社会组织、广大公众等的贯彻执行。


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 曹艳林

编辑:宁艳阳 李诗尧

校对:马杨

审核:管仲瑶 徐秉楠

本文经「原本」原创认证,作者健康报社有限公司,访问yuanben.io查询【4ICZMSFM】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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