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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儿童遭家暴伤情严重,其生父监护权被撤销并被判刑
2022-11-25 16:08  浏览:119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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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黄女士,小童(化名)伤情恢复怎么样了,啥时候能去上学?”“检察官叔叔好,我都已经上学了……”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拨通远在山东的小童母亲的电话进行回访,对面传来小童开心的回答。

今年3月,城关区检察院接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网络平台的报案信息:一名8岁儿童伤情严重,可能是被家暴所致。这名儿童就是小童,父母离异后,小童跟父亲陈某生活在兰州,母亲在山东。

“接到报案信息后,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在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一同前往医院、案发现场等地调查取证的同时,联系区妇联、民政以及街道社区对受伤儿童进行紧急救助。”专案组组长、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涛介绍。

“面对调查,起初陈某否认对小童有家暴行为,邻居也表示没有听到家暴的声音。”办案检察官介绍。

“我们在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决定从小童陈述及伤情寻找突破口,同时启动社会支持体系力量,由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小童开展心理疏导,并对小童伤情进行分析鉴定。”罗涛介绍。经过不懈努力,小童陈述了自己遭受家暴的经过,陈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在证据取得突破后,城关区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刑事立案。

因为疫情原因,小童的母亲短时间内不能赶到兰州。为帮小童解决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生活安置问题,城关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商讨决定将小童送往该区某儿童救助中心暂时安置,由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看护。因治疗及生活费用不足,该院还帮助被害人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与小童及其母亲进行沟通交流,落实了小童后期抚养、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

鉴于陈某对小童实施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小童监护人,该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的检察建议,并在征得小童及其亲属同意后,决定支持起诉。6月23日,法院判决撤销陈某对小童的监护权,同时指定其母亲黄某为监护人。

今年9月,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南茂林 卢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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