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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打印遗嘱有效力吗?
2022-08-15 13:14  浏览:213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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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是一部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法典。民法典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你我他的一生。值此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特别推出《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栏目,邀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李修平、贺红梅、崔志刚、张仲鲁领读民法典条文,并汇总梳理了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进行对照解读,还设计了多个民法典知识问答,让我们一起学法典、读案例、答问题。



01 学起来

第七十八集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张仲鲁

02 读起来

维护打印遗嘱继承人合法权益——黄某杰等与黄某智等继承纠纷案

来源:广东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基本案情

黄某明和方某贞为夫妻,育有黄某智、黄某杰等三名子女。2003年8月26日,黄某明与方某贞共同订立一份遗嘱,约定在黄某明去世后,方某贞由黄某杰夫妇养老送终;在两遗嘱人均去世后,涉案房产归黄某杰夫妇所有;该遗嘱在两遗嘱人中任何一人去世后均生效,但只能生效属于去世者遗产部分。该遗嘱系打印件,在两位律师的见证下作出,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在该遗嘱上签名、确认时间。黄某明于2003年9月去世。方某贞于2016年3月10日订立一份公证遗嘱,称其去世后将涉案房产其名下的份额归黄某杰夫妇所有,后又于2016年3月25日以公证声明的方式撤销了该遗嘱。黄某杰与黄某智因涉案房产的权属发生争议,黄某杰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将涉案房产黄某明名下的1/2份额确认归其所有。

裁判结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涉及打印遗嘱,且遗产尚未处理,故应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2003年8月26日订立的遗嘱,从形式上看,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从内容上看,系遗嘱人对其个人合法财产死后的处分,且黄某杰夫妇已履行了遗嘱所附的赡养义务,尽管方某贞撤销了其在2016年3月10日所做的遗嘱,但本案所涉及的遗产系黄某明的遗产,两遗嘱人对共有的涉案房产所做的处分并无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意思,方某贞的撤回行为不影响黄某明遗嘱效力。2021年1月29日,判决涉案房产中的1/2产权归黄某杰夫妇所有,黄某智等配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典型意义
为顺应时代变化,呼应社会需求,民法典新增打印遗嘱等遗嘱形式,为实践中的新遗嘱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使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本案对打印遗嘱从形式要件到内容要件逐一分析,依法认定其法律效力,既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维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树立了弘扬家庭美德的价值取向。

03 答起来

民法典知识问答

Q

老孙为了避免子女将来为了自己的遗产闹矛盾,想要为自己设立一份遗嘱,请问以下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是()

A.老孙一人出现在录像画面上诉说着对儿女的爱以及去世后自己的财产该如何分配;

B.老孙邀请自己的小女儿见证自己设立遗嘱的过程;

C.老孙打印了一份遗嘱,并在遗嘱的每一页进行签名,备注了年、月、日;

D.老孙邀请自己多年的好友老张和老李作为见证人,由老张代书遗嘱,老孙、老张、老李均在该份遗嘱上签名,注明了年、月、日。

答案

D,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综上,此题应选D。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图:邢岩


发布人:0c68****    IP:117.173.23.***     举报/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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