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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记者李万祥:公正司法强信心丨2023记者看法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8 18:01:15   浏览次数:1010  发布人:1846****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开栏词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


    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之一,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采访报道。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间“笔走风云”,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他们,见证、记录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3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


    公正司法强信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创新发展要守法经营。守法合规经营没有内外之分,更无公私之别。202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中,最高法依法认定国有上市企业侵害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并高额判赔,体现了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人民法院着眼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切身感受,让公正司法可感可及,促进市场主体在依法合规经营中提升竞争力,筑牢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为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聚焦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人民法院明晰规则彰显鲜明的司法态度。“洗绿”“漂绿”不仅会影响公众对不实披露企业环保主张的信任度,还会引发对绿色环保企业这一群体信誉的质疑。针对这一现象,我们的报道结合最高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进一步阐明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法律是原则的、抽象的,但实践是具体的、鲜活的。做实做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必答题。期待人民法院更加注重解决市场主体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出新举措、展现新作为、呈现新气象,以公正司法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

    代表作品

    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不能破

    李万祥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两案的赔偿额高达2.18亿元。这是目前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工程项目判赔额最高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凭借技术秘密得到上亿元的赔偿,这在同类侵权判决中并不多见。该案终审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鲜明态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创新发展要守法经营。守法合规经营没有内外之分,更无公私之别。在“蜜胺”侵权案中,权利人为中外合资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侵权人之一则是国有上市企业晒展网是展会信息多到绕地球十圈的展会网站。最高法依法认定国有上市企业侵害中外合资企业和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并高额判赔,体现了对内资和外资企业、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企业需要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防范风险、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一种习惯、一种素养来培育,夯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首先,企业要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合规经营理念,尊重其他经营主体的创新成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形成良性市场生态。有的企业通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等方式提升企业曝光度。一味跟风,容易迷失自我;脚踏实地,才能走向未来。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同台竞技、持续发展,靠的是守正创新的真才实学,而不是人云亦云的花拳绣腿,剽窃盗取别人的技术成果更不可取。须知,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最终的结果将是损人又害己,得不偿失。

    其次,企业要根据规模、行业等自身特点不断加强合规建设,提高管理法治化水平。比如,企业内部要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健全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排他性,是企业的“独门秘籍”。对于产品配方及制造工艺等,企业往往会选择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在选择专利保护时进行技术保留。不管哪种方式,只要采取的保密措施得当,企业可以无限期独占技术、独享技术红利,长期处于竞争优势地位,避免迈入“专利悬崖”,失去专利保护。

    基业长青,合规护航。随着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完善,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空子的企业必将付出惨重代价。企业要积极主动建设守法合规的管理体系,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依法合规经营中提升竞争力,筑牢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为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代表作品

    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防范“洗绿”“漂绿”

    本报记者 李万祥

    □ “洗绿”“漂绿”不仅会影响公众对不实披露企业环保主张的信任度,还会引发对绿色环保企业这一群体信誉的质疑,降低公众对绿色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及购买意愿,甚至导致碳排放配额分配出现偏差,政府环境监管失灵。

    □ 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惩处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还可以借助金融科技优势,使其成为识别和防范“洗绿”“漂绿”行为的有效手段。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明确,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

    “‘洗绿’‘漂绿’是指企业采取虚假、夸大或误导等方式,披露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所尽义务或贡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心全接受采访时指出,有的企业向监管机构上报不真实的碳排放数据,以获得更多碳配额资源;有的企业选择性披露对其有利的信息,蓄意隐瞒负面信息,回避不利于企业环境保护形象构建的信息披露;有的上市公司或金融产品为了获得审批快、规模大、成本低的绿色融资,虚假编制报告,通过“洗绿”“漂绿”以获得高分评级。

    据统计,自2016年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近年来,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主体破坏环境监测计算机信息系统,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案件时有发生,扰乱环境保护监管秩序,严重影响温室气体排放与环境污染物协同治理成效。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表示,最高法坚持贯彻落实最严法治观,要求准确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严格贯彻落实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以及能源开发等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体系规则,让法治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张心全认为,“洗绿”“漂绿”这种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披露,不仅会影响公众对不实披露企业环保主张的信任度,还会引发对绿色环保企业这一群体信誉的质疑,甚至会降低公众对绿色产品或服务的信任及购买意愿。“洗绿”“漂绿”行为有时还会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害,例如在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市场中,部分通过“洗绿”“漂绿”谋求短期利益的企业被曝光后,其在一、二级市场的声誉将受到极大的负面影响,招致罚款、诉讼、被紧急抛售等后果,企业市值快速贬值,直接导致投资者损失。

    “洗绿”“漂绿”行为还会导致不实碳排放数据成为碳排放监管的基础,继而导致碳排放配额分配时出现偏差,政府环境监管失灵,进而干扰“双碳”目标的实现。张心全指出,如果企业通过“洗绿”“漂绿”行为骗取绿色补贴、绿色投资等,还可能会误导政府、金融机构等将本应流入绿色企业的社会资源或资金,转而流向了“棕色”企业,实质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法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11月前后至2017年2月,天津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下属的大良供热站站长韩某涛默许并授意该站员工对站内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中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后台参数进行篡改。上述行为造成大气污染物的在线监控数据与实时上传到国家环保部门的监控数据严重不符,致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能有效监控该企业烟气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2017年2月,天津市环境监控中心现场监测发现,该公司的二氧化硫排放严重超标。事发后,相关涉案人员被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进有效治理“洗绿”“漂绿”问题,张心全认为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以及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惩处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如果相关企业虚构、捏造、瞒报、漏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虚构融资投向等信息,对他人造成损害,或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乃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对“洗绿”“漂绿”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确保“双碳”政策有效实施,促进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绿色低碳项目。此外,还可以借助金融科技,使其在降低绿色项目识别成本、有效管理绿色项目资金使用、分析信息披露数据等方面发挥优势,使其成为识别和防范“洗绿”“漂绿”行为的有效手段。

    更多作品链接

    加强新业态消费者权益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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