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云南梁河,赵某驾驶摩托车行驶,为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他进入对向车道实施超车,结果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赵某摔倒后在地面滑行,又被货车左后轮撞击头部。
事故造成两辆摩托车受损及两名驾驶人受伤。幸运的是赵某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未遭受严重伤害,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后认定,赵某在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二轮车轻便灵活,为群众短途出行提供了很大方便。但驾驶二轮车出行也要遵守交通法规,这是避免交通事故的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前提!同时注意应佩戴安全头盔,万一发生事故时,头盔可最大程度减轻伤害,大大降低死亡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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