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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对比分析系列(三)——指示标志部分
2022-08-30 20:34  浏览:584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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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指示标志是GB5768.2规定的必须遵守标志,在文本中的排序为第二序位。指示标志是道路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标志种类,也是有效开展道路交通组织和落实相关通行规则的基础性交通信号,其主要功能是解决道路使用者“怎么做”的规则问题。为使相关从业人员、道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与应用,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指示标志的梳理与解读显得非常重要。本文结合笔者的理解,对2022版与2009版标准文本中的“指示标志”进行比较分析,按标志分类、新增部分、修改部分、删除部分进行阐述。为方便叙述与阅读,文中GB 5768.2—2022表述为“2022版”,GB 5768.2—2009表述为“2009版”。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指示标志概况

基本含义及构成

指示标志表示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标志构成色有:蓝色、白色、红色(会车先行标志)、黑色、绿色(货车通行标志)。图案一般为蓝底、白图形,形状为圆形或矩形。

主要分类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中指示标志共43种。为方便理解与记忆,可以把指示标志分成3类:

◆ 与行驶方向有关的指示标志:直行标志、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环岛行驶标志、单行路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等18种。

◆ 与道路路权有关的指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机动车行驶标志、非机动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行人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停车位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等18种。

◆ 指导道路使用者驾驶行为的指示标志:鸣喇叭标志、开车灯标志、最低限速标志、会车先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允许掉头标志等7种。

2022版标准主要变化

总体变化

与2009版相比,指示标志新增12种,取消2种,修改4种。新增了文字说明的单行路标志、开车灯标、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人行横道标志(荧光黄绿边框)、 货车通行标志、充电停车位标志,取消了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具体变化

1

新增部分

☞ 增加了文字说明的单行路标志

2022版6.8规定:“单行路标志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驶入的机动车应依标志指示方向通行”。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车辆需转向进入单行路的,用箭头朝左或右指的图案,车辆直行进入或已在单行路上的,用箭头朝上指的图案(图1)。在道路使用实践中,会车先行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地点方向标志、专用车道标志、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等标志均含有蓝底白色箭头图案,与未加文字说明的单行路标志容易混淆,容易给驾驶人造成“似曾相识”的感觉,增加文字说明的标志可以极大的提高单行路标志的辨识度,减轻对交通标志尤其是图案相近标志熟悉程度不高的道路使用者的困惑。


图1:单行路标志

☞增加了开车灯标志

2022版6.10规定:“开车灯标志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应开启车灯,设在隧道口前等需要开车灯处”(图2)。按照笔者的理解,此标志主要设在隧道、棚洞、城市地下道路等能见度相对较差需要开车灯照明的路段前方适当位置。2009版中的“隧道开车灯标志”已被删除,增加了“开车灯标志”,并由警告标志改为指示标志,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以提高相关路段的安全性。


图2:开车灯标志

☞增加了荧光黄绿边框的人行横道标志

2022版6.13规定:“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10 cm宽荧光黄绿的边框,并不应减小人行横道标志的尺寸。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图3)。与2009版比较,进一步明确了“荧光黄绿”作为表示与行人有关的警告色,并通过标志尺寸大小不变保证确保标志的视认性,以进一步提高斑马线上的安全。


图3:人行横道标志

☞增加了小型客车车道标志

2022版6.17规定:“表示该车道仅供小型客车通行。a)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入口处,宜设置在车道的正上方。b)小型客车车道标志设置在车道正上方时,向下的箭头可以省略”(图4)。随着汽车的普及,道路资源日趋紧张,尤其是城市道路,按车型指定车道行驶是交通组织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方面,通过设置小型客车专用车道可以把车道宽度降到最小,节约道路断面资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4.0.2规定,八车道及以上公路的内侧一二车道仅限通行小客车时,车道宽度可设置为3.5m,公路设计速度大于60km/h时,车道宽度为3.75m,一个车道可节约断面宽度0.25m;《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3.1规定,小客车专用车道最小宽度:速度大于60km/h时,不小于3.5m,小于等于60km/h时,不小于3.25m,而大型车车道或混行车道宽度分别为不小于3.75m和3.5m,一个车道可节约断面宽度0.25m。另一方面,单一车型在同一车道行驶交通流更平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图4:小型客车车道标志

☞增加了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

2022版6.20规定:“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有轨电车通行。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图5)。值得注意的是,《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GB/T38779-2020附录B《交通标志样式及设置》中“注意有轨电车标志”中的车辆图案与新国标中有轨电车图案不一致(图6),应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逐步统一。但2022版的车辆图案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GB/T10001.3-2021)中有轨电车图案(如图“有轨电车Streetcar”)一致(图7),提高了国家标准中标志图案的统一性。


图5: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GB 5768.2—2022)


图6:注意电车标志(GB/T38779-2020)


图7:有轨电车Streetcar图案(GB/T10001.3-2021)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和专用车道标志

2022版6.24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电动自行车行驶。设在电动自行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图8)。根据笔者一文的相关阐述,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很高的使用率,和交通方式占比(占上班、上学所有交通方式的59.6%);再者,与自行车等传统非机动车比较,电动自行车速度快、体量相对更大,因此,在道路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或机非混行严重的路段,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通行权十分必要,这也为进一步提高非机动车通行效率和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执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图8: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

☞增加了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2022版6.27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机动车不准进入”(图9)。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同时规范了行人、非机动车按指示标志通行的要求,也为“机非”“机人”分离创造了条件,更有利于对不同道路使用者的交通组织实施。


图9:‍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增加了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2022版6.29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非机动车推行,不准骑行。设在天桥、地下通道等禁止骑行的路段入口处”(图10)。该标志图案直观的表达了推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据此,在需要指示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推行时可设置此标志,将大大的提高穿越道路安全性,以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也为交警执法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图10: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增加了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

2022版6.30规定:“表示车辆除必要的超车行为外应靠右侧车道行驶。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货车比例较高的路段起点、交叉口入口或互通立交加速车道终点后”(图11)。此标志将有效指示车辆根据交通组织的需要靠右侧通行,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的具体体现。该标志第一次出现在道路交通标志中,道路使用者相对陌生,《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中“靠右站立”的图案(图12)具有类似的设计理念,对于理解其含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图11: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

图12:靠右站立Stand on the Right图案

☞增加了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2022版6.33规定:“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表示该处硬路肩允许车辆通行。一般需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硬路肩允许通行的时间。a)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开始,设在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的起点处;b)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即将结束,车辆应尽快合流,设在合流点前适当位置;c)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结束,设在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的终点处”(图13)。此标志将一定程度缓解高等级道路断面通行能力不足问题,也将使道路使用者更加明晰哪里的硬路肩可以行驶,什么时候可以行驶。在管理实践中,该标志可以用于道路施工、大流量等交通事件管理中的交通组织。将很好地处理硬路肩灵活有效利用和担心破坏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交通拥堵时硬路肩不能开”的正确舆论导向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状态下道路断面通行能力。


图13: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增加了货车通行标志

2022版6.34规定:“表示货车应在该道路上行驶,其他车辆也可以在该道路上行驶。设在指定的货车通行道路的起点及交叉口的入口处。标志的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绿边、黑图案”(图14)。该标志可用于当前各地盛行的“货车廊道”,尤其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将彻底改变以往对货车交通组织只有靠禁令标志、“堵”的做法。

图14:货车通行标志

☞增加了充电停车位标志

2022版6.31.3h规定:“表示此处仅允许电动汽车充电时停放”(图15)。该标志是顺应当前发展形势而设置的,随着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电动汽车的增加如雨后春笋,但是与其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供其充电的泊位配建数量本来就很少,还经常被其他停放车辆占用,电动汽车“无位可停”“无电可充”现象日渐突出。该标志可以更好地保障“专位专用”,为公安交警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提供了必要条件。


图15:充电停车位标志

2

修改部分

☞ 修改“靠左侧(或靠右侧)道路行驶标志”名称为“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以及设置位置

2022版6.6规定:“表示一切车辆只准在分隔设施的右侧(或左侧)行驶。设在交通岛、行人二次过街安全岛、中央分隔带等设施的端部”(图16)。2009版6.6规定:“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左侧(或靠右侧)道路行驶。设在车辆应靠左侧(或靠右侧)道路行驶的地方”。从该标志的应用场景看,绝大部分设置在道路中央分隔带或侧分带的端部,指示车辆靠分隔带的左侧或右侧通行,名称修改为“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更贴合应用场景。再者,2009版标志指示内容为“靠左侧(右侧)道路行驶”,相较“分隔带左侧(右侧)行驶”,后者指示更为清晰。


图16: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

☞修改了“鸣喇叭标志”设置条件

相较2009版,2022版主要修改了需要设置该标志的道路平曲线半径、停车视距最大值及纵坡坡度最小值。设计速度40km/h时,设置“鸣喇叭标志”的道路平曲线半径由原来的80m修改为65m,设计速度30km/h时,平曲线半径由45m修改为40m;取消了设计速度80km/h、100km/h、120km/h路段设置该标志的规定,将2009版纵坡坡度分为“上坡”、“下坡”,修改为不分上坡下坡,只考虑不同设计速度对应不同海拔高度下的坡度值(表1)。

表1:纵坡坡度值


☞修改“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名称为“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及其标志图案、含义

2022版6.18规定:“公交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公交车辆、通勤班车等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当该车道仅供公交车辆通行时,采用a);该车道公交车辆和通勤班车均可通行时,采用c)”(图17)。与2009版比较,名称中取消了“线路”二字,扩大了公交专用车道的用途,增加了通勤班车的通行权,设置了仅供公交车通行和公交车、通勤班车均可通行的专用车道图案。该标志的使用将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有效引导上下班通勤班车的普及与使用,对调整城市道路出行结构将发挥积极作用。



图17:公交专用车道标志

☞修改“步行标志”名称为“行人标志”及其图案

2022版6.26规定:“表示该段道路仅供行人步行,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设在步行街两端”(图18)。标志图案从一大一小两个人的背影修改为行走中的单人侧面图案,更生动体现行人的形象。标志名称的修改突出行人通行权,而非步行的交通方式。


图18:行人/步行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修改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图案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修改了轮椅上的人的朝向及头部姿态(图19),使之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2021)保持一致(图20)。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的辅助标志由“注意儿童”改为校车图案或文字说明(图21)。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强化了辅助标志中公交车特性及大客车图案的变化。。


图19: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图20:无障碍停车位Accesible Parking Space符号


图21: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辅助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3

取消部分

取消了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图22)。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在立体交叉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路口优先通行标志表示交叉口主要道路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在管理实践中,其他标志可以替代这两类标志功能,如让行标志可以替代路口优先通行标志,指路标志直接替代立体交叉标志,因此很少使用、几乎不用,本次修订中作了删除处理,以减少标志的种类数量,有助于标志的学习、认知和使用。


图22: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左)和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右)

新版标志的适用

新版标志适用的总体思路可参考笔者一文“过渡期使用”一节的相关内容。对指示标志而言,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设相关标志,尤其是急需规范又可用于执法的标志可优先新增,如标注文字的单行路标志、开灯标志、充电停车位标志等;修改后的公交专用车道标志等标志可及时调整,以提高通行效率;用于执法的原尺寸大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最小值的标志,应及时更换。已取消的标志可以根据情况逐步拆除。

作者寄语

指示标志作为解决道路使用者“怎么走”为主要功能的指示标志,其作用不言而喻。结合本部分新增标志较多,要尽快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相关标志的图案、含义及时为道路使用者掌握,确保新版标准实施效果。

附录:


参考文献: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22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

(文 / 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民警 、警务技术三级主任、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 程金良)

核稿丨交通工程师 郭敏

编校丨张骞 田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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