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以数字检察建设为契机,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数据平台,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难、救助标准不统一、救扶衔接不及时等问题有了解答新思路。
当检察官表明来意后,45岁的施丽感动又欣喜,“原来我的情况是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今年2月,山东省单县检察院从构建的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筛查模型中发现施丽的情况后,立马进行了调查核实。拿到救助金的那一刻,身患重病的施丽重燃了对生活的希望。
类似的场景同样出现在浙江省磐安县检察院。陈华等八名老人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当他们的信息进入该院研发的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后,出现了“红色”预警。根据系统信息提示,陈华等人可能属于需要救助的涉案困难群众,走访调查后,司法救助提上了日程。
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救济措施。近年来,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按照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辅助性救助等原则,给予当事人及时救助,在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长期检察实践中,司法救助也面临线索发现难、救助标准不统一、救扶衔接不及时等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国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以数字检察建设为契机,积极搭建司法救助大数据平台,困扰司法救助的难题有了解答新思路。
转变
从当事人申请到检察机关主动排查
被害人是否未获得赔偿?
被害人是否无固定工作?
被害人是否为老年人?
当这些信息在磐安县检察院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识别为“是”时,该平台呈现出“红色”预警。检察官第一时间调取案件信息,并到被害人陈华所在村调查核实情况。
浙江省磐安县检察院构建精准救助场景实现救助叠加效应。
2018年底至2021年7月,胡某利用在磐安县某银行当保安之便,通过帮老人办理银行业务等方式获取老人信任,随后以各种借口向24名老人共骗借88.3万元。案发时,所骗钱款已被胡某挥霍一空,且无力偿还。2021年11月24日,磐安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虽然胡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一些被骗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被害人陈华年过七旬,是退役军人,患有心脏病,接受过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他的妻子患有焦虑症多年,小儿子患有尿毒症,孙子即将上高中。祖孙四人依靠陈华的退役军人津贴及妻子的失地农民保险金艰难度日。
然而不只是陈华一人,在这批被骗的老人中,还有低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包括陈华在内的8名被骗老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最终向8名救助对象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为何能够及时发现陈华等被害人需要救助的信息?
“在该平台中,检察机关依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和检察办案经验,分析司法救助对象普遍性特征,构建了分析模型。同时,该平台通过接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民政局、残联等各类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数据,建立起数据池。”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慧丽介绍,依据构建的分析模型,经智能分析进入检察环节的数字卷宗,将生成的可能符合司法救助对象特征的信息与从各部门汇集的重点困难群体信息进行比对,碰撞得出是否为需要救助的涉案困难群众,并根据不同的结论设置“红、橙、绿”三色救助需求分级预警。
不仅在浙江磐安,大数据时代,各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本地大数据资源,纷纷构筑起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
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分析研判相关司法救助数据。
——在江苏,灌云县检察院接入全国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等平台中的本地数据库汇集成信息池,构建起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对于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线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在该平台进行快速检索,综合分析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山东省单县检察院检察官帮助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填写司法救助申请。
——在山东,单县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自主研发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平台。通过与县大数据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智能化筛选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体等人员的司法救助线索。
——在浙江,乐清市检察院构建起多元联动司法救助数据模型,通过对检察办案、法院裁判、执行等司法办案数据与社会大救助平台、基层治理平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及时发现和推送救助线索。
——在河南,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检察机关刑事、民事监督和信访数据,与法院执行数据和相关行政部门掌握的特殊群体数据碰撞比对,探索构建侵害人身权类案件受害者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智能平台。
从当事人申请到检察院主动排查,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转变的背后,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随着我国快速进入数字化时代,数据正在深刻改变着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要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推动新时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创新发展。”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告诉记者,受害者对司法救助缺乏了解,主动申请意识不强,人工筛查司法救助线索效率低、耗时长,也需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能动履职,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完善
分类量化司法救助标准
实际救助金额=(基本金额+追加金额)×过错系数。
5岁的涵涵还不明白这个公式的意义,但灌云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对此了然于心。正是通过该公式的计算,最终给涵涵发放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检察机关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立案后,如何做到在同类案件中公平公正救助?这是以往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又一难题,甚至可能因此引发信访隐患。
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赵景川告诉记者,《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要求,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但这是一个比较原则、概况的标准。在办理同类司法救助案件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救助金额客观上存在一定差异。检察机关在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时用分等级量化的方式探索解决该问题。
如何分等级量化司法救助标准,在同类司法救助案件中做到公平公正?检察机关在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时进行了探索。
“我们建立了测算救助金额数据模型,制订了《司法救助资金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根据在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实体化工作平台中筛查出的救助对象不同类别信息,依据《细则》确定的量化要素,首先测算出个案的救助基本金额;其次,将低收入户、困境儿童、残疾人、困难妇女等困难人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测算出追加金额。再者,根据拟救助一方当事人在案件中承担的责任情况,确定具体的系数。最终实际救助金额=(基本金额+追加金额)×过错系数。而救助基本金额=救助基准金额×(案件类型系数+生活困难系数)。”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冯树春以对涵涵开展司法救助为例向记者介绍。
“涵涵父亲因案被伤害致死,母亲离家一直未归,涵涵由曾祖父母抚养,系建档立卡低保户。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案件类型系数、生活困难系数,最终将涵涵的救助基本金额确定为3.4万元。”冯树春解释,因为涵涵是困境儿童,属于可以追加金额的救助对象,在已测算的救助金基础上,为其增加救助金6000元。涵涵在该案中无过错,过错系数为1。所以对其救助金额=(基本金额+追加金额)×过错系数=(34000+6000)×1=4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地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之初,都将困难儿童、残疾人、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
多名受访检察官表示,最高检和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妇联等单位分别联合开展了“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明确要求将上述人群列为救助重点对象。从司法实务来看,这类弱势群体进入检察办案环节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概率很大,对他们重点关注,能够及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救助效率。
联动
构建多元化救助帮扶机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辅助性救助”原则,意味着司法救助解决的只是当事人的燃眉之急,无法从根本上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在构建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时,检察机关也考虑到了这一点。
“我们在研发司法救助线索筛查平台时,不仅与县大数据局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更与县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单位签订联合救助意见,从单一司法救助走向多元化救助帮扶。”单县检察院检察长夏辉告诉记者,在对施丽开展司法救助中,检察机关除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外,还协调县民政局、当地镇政府,为施丽一家申请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调县医疗保障局,为施丽夫妇办理了门诊慢特病,缓解其就医压力等。
“即便一些案件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若真正有困难,检察机关也会及时将线索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引导开展社会救助和帮扶。”夏辉补充说。
事实上,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发挥的作用远不止此。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构建的侵害人身权类司法救助大数据模型,除及时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外,在模型中专门设置了“社会治理”模块。检察官通过对司法救助线索的分析,提取人身被侵害等信息,分析行政机关是否第一时间给予被害人帮扶救助,法院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等。
“发现法律监督线索的,检察机关将同步依法履职。对于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情况,检察机关也会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工作机制。”许昌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蔡伟伟全程具体参与指导该模型的构建。在她看来,司法救助可以帮助受害者走出眼前的困境,但如果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则可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充分的帮助。
“新时代新征程上,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全力融入和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构建控告申诉数字检察工作新模式。”徐向春对未来充满信心。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来源:检察日报·数字检察周刊 作者:崔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