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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2023-03-07 16:56  浏览:503  搜索引擎搜索“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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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事关亿万群众身体健康,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和基层卫生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不断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的能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与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提出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居住、生活、工作在广袤乡村大地上的广大“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极其深远和重要的意义,为振兴我国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指明发展方向,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

一、《意见》织密筑牢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为保障居民获得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发展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重点支持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好用好村卫生室,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加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山区(高原)、海岛、牧区、库区等特殊地区村卫生室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等,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并参与承接政府采购公共卫生服务。

二、《意见》 拓展了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为拓宽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提高县级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以及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鼓励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提升外科服务能力,使其可以按照相关诊疗规范开展常规手术。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配备负压救护车,一般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提高潜在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

三、《意见》创新了人才引育使用机制,为壮大稳定乡村医疗卫生队伍提供基础保障。

《意见》强调要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和管理,实现“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人才流动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探索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健全定期向乡村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机制。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才结构,增加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供给。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2025年将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

四、《意见》构建了“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 为实现“分级诊疗”“签约服务”提供机制保障。

《意见》提出要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帮扶机制,有计划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鼓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建设。制定完善乡村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强化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医防协同配合,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筑牢农村疾病预防控制网底。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意见》责任明确、机制完善,为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积极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乡村医疗卫生工作摆在乡村振兴的重要位置,以改革为动力,构建新时期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意见》的贯彻落实必将极大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文: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 山东省基层卫生协会会长李士雪、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授刘岩

编辑:杨真宇

校对:于梦非

审核:徐秉楠 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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