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上海金融法院 潘祎
异步诉讼,是在线诉讼的一种,其不同于在线同步诉讼,该模式下当事人和法官可以不同时、不同地、不同步地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参与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以法律形式赋予了在线诉讼的合法性基础,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平台上进行的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提出异步诉讼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3月出台的《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在线异步诉讼规定》),则进一步细化了异步诉讼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启动条件、适用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上海金融法院在充分把握异步诉讼特点的基础上挖掘适用场景,推进案件审理高效化、便利化、集约化。
厘清异步诉讼程序的功能价值
异步诉讼“非同步式”“非面对面”的审判模式,似乎对于传统民事诉讼所追求的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等构成挑战。
直接审理原则要求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同时在场,法官直接参与法庭辩论、直接参与证据调查,并基于直接获取的材料作出裁判;言词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以言词方式予以主张和表达意见,使得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能够了解其真实意思,法官对于证据可获得最佳心证以达到公正裁判。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与“在场”联系在一起,在线同步诉讼虽并不满足“在场”条件,但“同步性”也基本符合了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的要求。
如果说在线同步审理打破的是空间的限制,那么异步诉讼则进一步打破了时间的限制,其“非同步式”的审理模式与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内涵之间的关系有待厘清。异步诉讼模式是在在线诉讼对民事诉讼审理原则内涵扩充的基础上进一步从功能主义的角度重构、稀释原则。
首先,异步审理模式保留了法官和当事人的交互性。异步诉讼平台在外观功能上类似于微信群,兼具文字、虚拟电话和视频聊天功能。当事人和法官对于意见的表达除了文字形式外,还可以通过录制视频上传、视频群聊等方式,法官可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既可保留非同步沟通方式,也可进行实时的沟通。其次,是否适用异步审理模式可由法官决定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如举证、质证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更愿与法官同步沟通时,法官和当事人可采用同步审理模式。再次,异步审理模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与一方当事人的互动均显示在“微法庭”中,其余当事人皆可随时查看,当事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相应程序进行时充分表达。最后,异步审理模式是在保证诉讼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追求诉讼效率、诉讼经济价值。对于事实较为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内容较为明确的案件,异步审理模式赋予当事人以灵活的时间参与诉讼活动的便利。因此,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异步审理模式稀释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原则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拓展异步诉讼的应用场景
异步诉讼模式创立之初是为了提高简单案件的审理效率,缓解基层法院的人案矛盾压力,因此,其广泛适用于简单案件的庭审程序中。但是,其“非同步性”的特征和强大的功能造就了异步诉讼模式不同于其他审理方式的优点,越来越多地成为当事人和法院的选择。
一方面,异步诉讼的“非同步性”特征便利了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解决了参与人因时间冲突不便参与同步诉讼的问题;二是可以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对方发表意见、法官提问后有更多时间思考并发表更有质量的意见,对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而言不再让诉讼技巧影响意见表达,对于法官而言诉争当事人可进行充分的证据交换和观点展示,进而方便固定事实和证据、形成争点;三是法官可为当事人设置发表意见的“最后时间”,督促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诉讼活动,合理规划诉讼进程,大幅提升审判效率。
另一方面,异步诉讼模式强大的功能点为其应用场景的拓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异步诉讼可为每一个案件建立一个类似微信群聊的平台,法官可居家远程安排,手机随排随开;二是当事人与法官在“微法庭”中可发文字、语音、文件、视频,法官可给当事人打“虚拟电话”、发起视频聊天,其中最重要的是为异步诉讼模式提供了有效的证据传输、存储平台,方便安排当事人之间进行证据交换,同时减少了法院居中传递证据的时间;三是平台上进行的所有诉讼活动包括语音、视频等全程留痕,自动归入卷宗,法官次日即可在电子卷宗中查阅“微法庭”笔录,并可点击笔录中的链接查阅音视频、文件材料。
目前,异步诉讼模式广泛的适用范围已得到相应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肯定。根据《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条、《在线异步诉讼规定》第二条,异步诉讼模式既可用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活动,也可用于合议庭评议等审判活动;在诉讼进程上,其既可用于特定类型的庭审程序中,也可用于诉前和诉中的调解、证据交换、谈话、听证等庭审外程序;在案件类型上,其不仅可适用于简单案件的审理甚至是庭审程序,还可适用于复杂案件的证据交换、举证质证、庭前事实及共同争点的确认等庭前准备程序中。
助力平行案件集中快速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异步诉讼模式试行以来,以该模式共审结了1545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平行案件,主要积累了以下经验:
第一,利用异步审理实现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的合并电子送达。诉调对接团队将平行案件原告起诉状要素信息提取后制作《诉请要素表》并上传至“微法庭”,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报告归入电子卷宗并分享至“微法庭”,由此完成对原被告双方的批量电子送达。同时,通过“微法庭”进行的批量电子送达,当事人无须逐案接收诉讼材料,因此,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接受度更高。
第二,通过异步审理完成庭前准备工作。其一,在“微法庭”中确认当事人主体身份、授权委托情况。其二,在“微法庭”进行过程中,法官可以随时发起实时视频连线,与参与人进行面对面在线同步交流,排除疑问。其三,“微法庭”有“多方视频”功能,法官、当事人和受委托律师可三方同时视频在线,在法官视频见证下,签署或确认授权委托材料,对于跨境当事人而言,其无须再办理公证等手续。
第三,通过“微法庭”完成特定类型案件的书面审理工作。在飞乐音响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平行案中,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适用代表人诉讼判决,故在该案的审理中,诉调对接团队应用“微法庭”开展审理活动,高效便利。
异步诉讼的出现是互联网智能化技术运用于司法所带来的一次审理方式的创新。上海金融法院不断开展对异步诉讼模式的学习和应用,在充分把握异步诉讼特点的基础上挖掘适用场景,推进案件审理高效化、便利化、集约化。
本期封面及目录
《中国审判》杂志2023年第07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17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