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司法服务,打通司法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奋力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推行“车载流动法庭”,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根据群众的作息时间,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活动,3月21日,伴随着一辆印有“流动审判车”字样的面包车缓缓驶进九台区其塔木镇某村,九台法院流动审判车正式投入使用。
该流动审判车由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购置并改装,车上设有符合基本规范的庭审室内布景,配置了半球高清摄像机、拾音器、执法记录仪、组织结构支撑器、便携式彩色激光打印机等科技化设备,可实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采用噪声消除技术保证庭审平稳有序开展、能够随时随地开展庭审、诉调确认及当场制作带防伪签章裁判文书等智慧司法诉讼服务功能。流动审判车的使用为流动式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弥补了定点式服务的先天不足,将智慧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延伸至百姓家门口,真正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019年,被告苏某在原告王某处先后购买建筑材料,后欠尾款未给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被告仍未给付,原告遂于2023年诉至法院。九台法院其塔木人民法庭立案受理该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为了减轻双方往来法庭的不便,便于群众诉讼,其塔木人民法庭首次使用流动审判车,去到原被告所在地村部,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起诉自己使自己成为被告很抵触,不愿意配合庭审工作开展。法官细致地向其讲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其明白到庭参加诉讼,配合庭审工作开展是他的义务;同时向其讲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成为被告不意味着必然败诉,使被告打开心结,欣然配合庭审工作。法官耐心地向原被告讲明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关系,拿出示范案例中的相关生效判决向双方细心讲解,释法明理,最终被告自愿给付剩余货款。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庭当场出具调解书,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就地化解矛盾。
案件调解完成后,其塔木人民法庭干警借助流动审判车开展了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就地在流动审判车向旁听群众剖析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典型案例,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更直观深入地了解法律知识,提升当地村民尊法守法意识。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确保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借助流动审判车加大办案力度,就地开庭审理,调解邻里纠纷,真正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力争实现“琐事不出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官司找法庭,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