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连邮局海关在对一件申报为“修复精华液”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包裹内有可疑液体1瓶,15毫升。经鉴定,该液体中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海关提醒: γ-羟基丁酸俗称“神仙水”“听话水”,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是列入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
小编提醒
γ-羟基丁酸(GHB),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强烈的抑制作用,可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如果摄入过量,可致心搏徐缓,有可能发生痉挛性肌肉收缩、神志不清、谵妄、抽搐、昏迷、肝衰竭、呼吸抑制、呼吸暂停、低血压和吸入性肺炎;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而窒息而死。戒断症状一般为焦虑、失眠、恶心、呕吐、听触视幻觉、心动过速等,也有人出现典型阿片样戒断反应,例如全身骨头痛、蚁爬感、出汗等。
我国于2001年5月将GHB列为第二类精神药物进行管制,2007年10月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
γ-丁内酯(GBL)口服后,可在人体内迅速水解成为GHB,其滥用效果与GHB几乎相同。2021年5月,γ-丁内酯被列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理。
通常滥用的GHB为白色粉末,易溶于水。以GHB为主要成分的“神仙水”无色无味,被某些不法分子掺入酒水饮料中用于实施犯罪。对于在他人饮食中加入GHB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主观目的,可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将GHB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比如“迷奸”,则可能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
所谓的“神仙水”并不能让人快乐似神仙,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的谎言,不要喝陌生人给的“饮料”!
内容来源:海关发布、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李施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