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安长海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安长海,男,回族,1965年4月生,河北大厂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和天津市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毕业,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曾任天津市纪委政策法规室主任(副局级),天津市静海区(县)委常委、区(县)纪委书记,天津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驻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组长,天津市监察局副局长,天津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月,任宁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赵霞 通讯员:高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