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临死股东大会”,让上市公司和而泰成为围观对象。5月18日,涉事的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下称“中伦所”)被监管处罚。
5月16日,和而泰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结束后,中伦所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标题中,却将临时股东大会,误写成“临死”股东大会。
中伦所存在的问题,显然不只是错别字。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下发的处罚决定显示,专项检查发现,按照中伦所内核指引要求法律意见书披露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报内核部门进行质控审核,但该所出具上述法律意见书过程中,存在事后编制核查验证计划并报送质控内核、法律意见书存在严重文字错误、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不完整等问题。
上述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中伦所改正。作为该所负责人、签字的经办律师赖继红、刘方誉、庄颖,也被出具警示函。其中,赖继红作为负责人,审批同意了上述法律意见书,刘方誉、庄颖作为经办律师起草上述法律意见书、到现场见证股东大会,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官网显示:中伦所创立于1993年,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2400余名专业人士,办公室分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重庆、青岛、杭州、南京、海口、东京、香港、伦敦、纽约、洛杉矶、旧金山及阿拉木图18个城市,业务范围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
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354家A股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而类似于和而泰的问题,此前也多次在其他上市公司身上发生。
比如,智慧松德在2018年半年报中,曾写道“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
洲明科技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4月)》公告中,也出现了“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
中航重机在《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也出现“上述10-1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泽长律师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建议,律师事务所应就此深度展开团队专业建设与业务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年轻律师的业务指导,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